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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字消息写的“人话”真实吗(|评议)

句子大全 2022-12-11 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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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EWS全媒体采访与写作 ID:Newswriting」

截止10月8日12时,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公示页面如期关闭。

不少网友希望继续评议新闻奖参评作品。

接下来要评议的这个问题,可能会让很多文字记者不喜欢,甚至让一些评委觉得“不是问题”。

因为长期以来,一些媒体特别是部分报纸媒体的采编人员习惯这么干。

这种采编“陋习”以往无人知晓,但是在融媒体发展的今天,逐渐暴露出来,甚至增加了人为传播虚假新闻的风险。

这个问题就是:采编人员对新闻稿件的直接引语进行随意改写、杜撰行为。

【采编常识】

新闻稿件中引用别人的话,常用表现方式有2种:间接引语、直接引语。

间接引语,一般是用自己的话来概括、转述采访对象所说的内容,属于“二手资料”。在新闻稿件中使用间接引语起到表达准确、内容简练、重点突出、丰富信息等作用。

直接引语,即“人话”,一般是直接引用采访对象所说的原话,属于“一手资料”。在新闻稿件中使用直接引语起到还原现场、体现情感、表达态度、刻画性格等作用,为新闻事实提供证据。

直接引语使用的原话内文字,须使用双引号,记者、编辑不得随意修改或杜撰。

使用直接引语时,如果原话因存在方言俚语、句式结构缺陷等情况,预料到经大众传播时容易引起歧义、误解的,记者、编辑可以在保证原话基本事实不变情况下,适当增减“地、得、的”助词或补充完整句式的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等,或以文献注释方式备注说明。

不过,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舆论监督报道中的直接引语,非必要不得做任何修改,必须坚持原貌、原句。

在保证真实情况下适当修改的直接引语必须保证与说话人表达的口语化、人物个性一致,不能违背真实性,更不能人为地更替、虚构主要字词,拔高或贬损人物形象、个性、情感。

【举例评议】

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导向错误、事实性差错的作品不得参评。对存在差错的作品,实行获奖等级限制。

作为一等奖作品,不能存在有违背真实性的问题,在文本规范上也要起到标杆、示范,否则不能列为一等奖作品,甚至不能获奖。

评选后的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拟获奖作品中,有3件文字消息作品拟获一等奖。

文字消息类作品,是排序在公示目录表最前面的作品。

3件拟获一等奖的文字消息作品的稿件中都使用有直接引语,即“人话”。

下面,就评议这些作品所写的“人话”是否真实。

本期评议1件拟获奖作品。

作品材料来自中国记协网公示信息,接受社会评议、监督、举报。

【评议作品信息】

文字消息作品标题:《从“暂停”到“重启”:武汉解除离汉通道管控》

刊发单位:新华社

刊发时间:2020年4月8日

【2020年4月8日参评作品原文片段】

8日零时许,匡后尧驾车驶出武汉西大门,他说:“我们都对这一天期盼已久。”

【评议】此处的直接引语有用词“已久”,缺乏口语化的表达。但没有其他可对比信息进行佐证,不予置评。

【2020年4月8日参评作品原文片段】

“从疫情开始,我们就一直奋战在第一线,在最困难最黑暗的时刻,也没有退缩。胜利的曙光已经来临,我们还将继续战斗。”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张继先说。

【2020年4月26日其他稿件原文片段】

“从疫情开始,我们就一直奋战在第一线,在最困难最难熬的时刻,也没有退缩。我们还将继续战斗,直至胜利的最后一刻。”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张继先说。(来源:新华社武汉2020年4月26日发稿,题目《分秒必争!一切为了治病救人——中国抗疫生命至上的生动实践》。其中该稿件作者之一,是上述参评作品作者之一。)

【对比差别】

4月8日刊发参评作品的直接引语,与4月26日刊发的同一个采访对象的同一个句式的直接引语,出现了2处主要差异。

一差异:4月8日发稿用了“最黑暗”;4月26日发稿用了“最难熬”。

二差异:4月8日发稿用了“胜利的曙光已经来临”;4月26日发稿用了“直至胜利的最后一刻”。

【评议】

是否存在杜撰和导向不当?

参评作品用了“最黑暗”,半个多月后的稿件用了“最难熬”。

采访对象原话究竟用的是什么词?

如果用“最黑暗”,虽然是直接引语,但是在传播上涉嫌存在导向不当问题。此处用词用力过猛,作为媒体应该要注意审核,用间接引语来间接表述。否则,该词存在导向不当,作品不能获奖。

如果认为没有存在导向不当,

为何4月26日发稿时又修改为“最难熬”?

如果原话用的是“最难熬”,那就佐证参评作品用的“最黑暗”可能是作者自己杜撰的,违背真实性原则,作品不能获奖。

另外,该媒体认证微博号公开刊发信息显示,有作者之一持续报道该事件,是掐着时间节点发出快讯、消息。甚至可能因为提前预发了微博文字消息,当晚编辑还对文本进行了再修改。

该参评作品是作者发出消息后,另外采写的版本,有内容更新,像消息特写、侧记。从参评版本角度看,符合参评条件。

依据上述直接引语内容的疑问,再仔细看在参评作品推荐表表述采写过程“精心打磨”“字斟句酌”。

不得不让人疑惑:作品之所以使用的“最黑暗”一词,可能是经过“字斟句酌”后,要配合接下来的用词“胜利的曙光”。

黑暗、曙光。

挺般配。

直接引语是否为自己杜撰?

另外,4月8日发稿用了“胜利的曙光已经来临”;4月26日发稿用了“直至胜利的最后一刻”。

此处直接引语,前后版本不一致。这样的变化,是否真实?否则不符合采编标准,违背真实性原则。

何时获得直接引语的内容?

同一家媒体、同一个采访对象、同一个直接引语句式、相同署名作者之一。

不同的是,一个直接引语版本发稿时间是4月8日,另外一个直接引语版本发稿时间是4月26日。

是不是4月8日发稿前,采访对象接受了1次采访。到了4月26日前,采访对象又接受了第2次采访。

先做如下假设:

假设一:如果采访对象只接受了1次采访,作者获得了1个直接引语文本,以原句形式用于4月8日刊发的稿件中。由此证明,4月26日出现另外一个版本的直接引语,属于不当修改或重新杜撰,违反真实性,列为不良从业行为。按照评选办法规定,作者无参评资格。

假设二:如果采访对象只接受了1次采访,作者获得了1次直接引语文本,但是不以原句形式用于4月8日刊发的稿件中,而是“字斟句酌”后,再修改、再润色,修改原句的字词后刊发。半个多月后,又以原句形式用于4月26日的稿件中。由此证明,4月8日刊发的版本违反真实性,列为不良从业行为,按照评选办法规定,作品不能获奖。

假设三:如果采访对象分别接受了至少2次采访,作者获得了2个不一样内容的直接引语文本。由此证明,第2次获得的直接引语文本,是作者、采访对象一起参照第1次的文本“依葫芦画瓢”形成的。这样的采访报道行为无法体现“四力”,涉嫌敷衍公众、漠视群众利益行为,要问责,作品要限制获奖等级,不能获一等奖。

假设四:如果采访对象只接受1次采访,作者获得了1个直接引语文本,以原句形式用于4月8日刊发的稿件中。稿件刊发后,作者或采访对象等人士觉得“最黑暗”等用词不妥,导向不当。在4月26日的稿件中再次使用前,征得采访对象同意后,作者对个别字词进行了修改。由此证明,4月8日刊发的版本存在导向错误的情形,按照评选办法规定,作品不能获奖。

【总评议】参评作品中的采访对象是当时的备受关注的新闻性人物,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报道时,要注意准确、真实。如今,稿件使用的直接引语,与其他稿件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形,涉嫌违背新闻真实性,也涉嫌传播导向不当。

采访对象说的原话内容究竟是什么,又是何时接受采访的。

作者须向评奖办提供采访对象接受采访过程的原始影音材料,以查清楚问题,否则作品不该继续获奖。

【往年案例】

不过,相关媒体、作者看到上述评议,也不要过于紧张。

因为类似情形曾经于2018年出现在参评作品中,中国记协评奖办和评委当时也给了很大“尺度”,让类似作品继续获奖。

例如,浙江台的浙江之声,曾经连续2年被中国记协公开通报有造假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

2018年,浙江之声继续获得参评资格,广播系列报道作品《“最多跑一次”的浙江探索》荣获第二十八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

实际上,《“最多跑一次”的浙江探索》作品的稿件文本存在多处新闻事实日期混淆、录音句式与以往播出雷同等情形。

例如,稿件中事件时间播出错误,按照2018年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作品不能获奖。

又如,稿件中有使用的事例和录音,与该媒体此前播出的雷同,涉嫌“依葫芦画瓢”地照搬内容。

音频对比:

音频前部分为2017年8月16日播出片段,第40秒起为参评作品音频2017年12月29日播出片段。

对比可知,参评作品的当年录音内容,与当年8月16日播出的录音内容雷同。

【对比区别】

2017年8月16日播出版与12月29日播出版,文本、录音等结构上基本没有区别。不同的是换了不同公司董事长,投资额有900万、800万等区别。

为什么会这样?

根据上述雷同情况,参评作品音频的这名董事长声音,只有2种可能产生的情形:

一种可能是存在假冒的,由记者安排的“托”,依葫芦画瓢“制造”一段声音;

另外一种可能真是董事长亲口说出,但是记者让其参照8月16日播出的版本,模仿句式“念”一遍。

而对比该董事长往年接受媒体采访的声音,参评稿件获得的录音可能是通过第二种情形获得。

而不管何种情形,都涉嫌虚构新闻事实,作品无法体现“四力”。

虽然如此,该媒体的这件作品在2018年依然获得第二十八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

这件作品获奖后,2019年,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将“首次刊播”参评条件,修改为“年内刊播”即可。

不要以为就这么结束了。

“老总签发单”对该媒体历年获奖作品的评议一直进行。

浙江之声上述获奖作品于2017年播出有“今年71岁”的衢江区廿里镇杨家突村村民杨四六的采访录音和文字段落。

2019年10月24日,浙江之声上述获奖作品的作者之一在有关最多跑一次的稿件中,又原封不动地播出一次“今年71岁”的村民杨四六办事的采访录音和文本段落。(网友可自行检索查证,在此不具体展开评议。)

2017年,这名村民71岁。

2019年,村民还是71岁。养老金没涨,两年来一直“正在”办同一件事。

可见,照搬照抄已经播出的内容、不对重播内容“重播重审”,或许是这家媒体部分记者、编辑的从业习惯。

浙江台:曾经骗过你,时隔一年,仍在乎中国新闻奖

尽管如此,该媒体依然获奖不断。

到2021年,浙江之声上述作品的作者之一又有参评的作品,拟获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回到本次评议的文字消息作品中。

上述媒体2021年参评的文字消息作品,虽然在直接引语上也出现2个不同版本,也让人怀疑真实性。

但是在需要申辩时,可以参照2018年浙江台浙江之声上述同类情形的获奖作品案例,对社会评议进行反驳,跟评奖机构进行申辩,保住作品获奖资格。

所以,相关作者不必要过于紧张、担忧,相信作品依然可以获得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而对于网友和学子来说,通过阅读本次评议,大概知道获奖作品相关信息,懂得部分媒体日常采编作风,平时注意自行甄别真伪、优劣作品就可以了。

来源和作者:老总签发单(获授权转载)

原标题:新华社文字消息作品拟获一等奖,写的“人话”真实吗?【评议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转载时有部分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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