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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到“违建” 就是一句话(拆违促征陷阱是真可怕)

句子大全 2022-12-28 0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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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谢春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只要签补偿协议配合征收拆迁,您房子就“合法”。不签协议不配合,您房子就是“违建”,强拆了还没补偿。现在不少地方农村的房屋征收存在这样的极端情况。您的房子从“合法”到“违建”,只是一句话的事儿,房屋性质就变了。甚至之后还会突然出现拆违,让您辛辛苦苦几十年的房子一夜之间不复存在。

而这正是最不能被忽视的促征收的陷阱所在。

老张头早年间在当地承包了一间废品收购站。日常就是收购本村和临近村的废品为主要收入来源。当今社会您可别瞧不起收废品的,我们家楼下收废品的老爷们一个月挣得可比您上班多多。人家收了小十年废品都在北京买车买房了。您天天上班呢?

话说回来,老张头这废品收购站最近遇到了拆迁。然而当地规划局二道分局却以老张头的废品收购站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贴在了老张头的废品收购站门口。

老张头四处讨要说法无果。“干了十几年,2000来平米的收购站怎么就成了违建,说拆就拆?”老张头说在话里,疼在心里。而且被当成违建拆除,还不给补偿。

老张头一万个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老张头的废品收购站不具备合法性,应该拆除。但规划局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老张头在之前已经知道了处罚的内容,所以没有影响其实体权利的行使。所以处罚决定不撤销。

您说说,判这叫神马玩意!。

老张头当然不服,岂能认怂,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于是,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原规划局二道分局给老张头废品收购站发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

老张头废品收购站的案例就是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值得解读。一审法院对违法建筑的裁判观点和上诉理由,通常都是依照《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

但本案不能一概而论,老张头的废品收购站,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决定征收了。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当地决定征收老张头的废品收购站,却仍然按照违法建筑的一般处理程序作出处理。这其实就是“以拆违促拆迁”。那这样是否不符合“程序正当”,是否不合法呢?

当然不合法!

由于没能和老张头达成一致补偿协议,转而又认定为“违建”,再“拆违”并不给补偿,性质如此反差之大,叫人乍舌。这么做的结果,不但不利于老张头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会导致后续补偿问题更难解决,纯粹就是添乱。

这种行政行为自然不符合程序正当。二审的撤销判决没毛病!

值得一提的是,老张头配不配合征收,签不签补偿协议,都不能导致未登记房屋的性质发生改变。

无证违建并不是都一定要拆除

无证建筑属于违建,这当然没毛病。但是在违建的拆除上,补还是不补,这就得两说了。因为有很多违建长期一直存在,是与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有关,政府应当为失职买单。所以,虽然它是违建,也得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已经说很明白了,那么在实际中,是应该根据违建的严重程度,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比如可以通过拆掉一部分就能符合规划要求了,或者虽然没证,但建设活动符合要求,就可以补办手续。只有严重违法,不能改正的,才必须拆除。所以您记住了,不是什么违建都一定要拆除!

再来总结一下,没证的建筑房屋,就得进行调查认定,能改正的就改正,可不能说拆就拆。这就是对行政机关在要征收没证建筑时,应当多方面考虑调查的要求了。有利于人,作出公平补偿才是行政机关应该做的事情。一刀切的做法不可取。

我们老百姓要记住的是,房子违建真可怕,弄懂了您就不用怕。不仅不用拆,其实还能得到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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