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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无关紧要的话(牵出一宗5400万的虚假诉讼案)

句子大全 2023-05-24 06: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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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官司”,又称“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期,广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嫌行贿案中,从一次讯问中的与行贿案“无关紧要”的话中引出了一宗54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

从涉嫌行贿案中牵出虚假诉讼案

广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周某某涉嫌行贿一案中发现,周某某在一次讯问中提到其曾配合蓬江区某村虚构借款。没想到这么一句与行贿案毫无关联的话“居然”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于是线索移送机制立刻启动,刑事检察部门迅速将该线索移送到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经过初步审查,敏锐意识到该借款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极大,遂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

周某某虽在讯问笔录中提到借款一事,但只言片语,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受理法院、时间、金额等主要信息均不明确。蓬江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高度重视该线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对相关当事人涉诉案件逐一展开排查。办案组找准切入点后主动出击,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对涉案借款流水“顺藤摸瓜”,通过查询7个公司和2名个人的11个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最终梳理出与涉案借款相关的17笔款项53笔交易记录,同时对经联社社长、开发公司出纳等6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询问。

经过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最终形成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构成的完整证据链,基本厘清涉案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及高达5400万虚假欠款的来龙去脉。

2015年,经联社挂靠开发公司开发某小区,为避免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开发公司查封该小区,双方分别虚构开发公司借款2450万元和2950万元的事实,由经联社和村干部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偿还借款,利用法院财产保全查封某小区房屋,并根据该小区房屋的销售情况逐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为此,双方当事人除伪造借款合同及收据外,还与5个关联公司分17笔款项走账53次,形成5400万元的虚假支付凭证,17笔款项从经联社账户流出后,经过多个关联公司账户,最终均回到经联社或其关联公司账户。

检察机关抗诉被法院采纳

2020年7月20日,蓬江区检察院作出《提请抗诉报告书》,向江门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同时向该区公安分局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

2020年9月17日,江门市检察院作出《民事抗诉书》,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江门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蓬江区法院再审。

2021年3月26日,蓬江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撤销两案的《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撤销调解就完事啦?不,虚假诉讼后果很严重!2021年4月,蓬江区法院作出司法惩戒决定,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司法拘留10天,并对陈某某、周某某分别罚款8万元,对经联社罚款80万元,由于开发公司均参与上述两宗虚假诉讼案,故对开发公司罚款160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上述经联社、开发公司、周某某、陈某某恶意串通制作虚假借款合同以及交易凭证,借此达到查封开发公司名下小区的房屋的目的,该行为导致债权人不能正常行使相关权利,损害了开发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虚假诉讼还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广东检察机关大力打击虚假诉讼,有效捍卫法律尊严,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斌 通讯员 刘雅 梁美晴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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