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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鼓励业主送“造句锦旗”(也要支持物业高调宣布退出)

句子大全 2023-05-27 0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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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酒肉传教士

分享 | 业主们

既要鼓励业主送“造句锦旗”

也要支持物业高调宣布退出

不少人可能看到标题后会很疑惑,这个标题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就是单纯的想蹭热点吧?其实笔者和大家想象的恰巧相反,其实业主维权和物业纠纷一直无法“制造热点”才是最大的问题,所以才有了这样一个看着就像蹭热点的标题。当然下面的话题也都是围绕这个热点和为什么需要这样的热点表达笔者的个人观点。

一、物业纠纷是社会主要矛盾之一,但却不能成为真正的社会热点,其实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竞争不充分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理解不完全的必然结果。

其实很早之前就有了“物业管理”还是“物业服务”的争论,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真的去认真思考二者的区别咧?记得2016年去北京拜访过在业主圈内一位老前辈,他接待刚刚入行没多久的笔者时提到了上面这个话题,笔者至今比较认同他的观点,也在日常日常工作中反复重复他的观点: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都是对的,物业管理是指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这些“物”的管理,物业服务是指对享有和使用这些“物”的人应当提供的服务。其核心观点被笔者总结为:“管理好物,服务于人。”

也许你会觉得这个和送锦旗有啥关系?其关系就在于,这个社会有多少人真的把物业纠纷根源所在打破砂锅问到底过?还不就是业主总是站在业主吃了亏角度无限量放大物业公司“收钱不干活”,同时物业从业人员也在不断的谈论业主“胡搅蛮缠”,这两种观点之间除了在具体项目上会出现交锋以外,在社会上基本都是各说各话全无交集。

归根结底在于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依然还是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无法形成真正的“甲方”和“乙方”契约关系,并且因为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原因,导致几乎所有业主都喜欢把开发商遗留的问题转化成“我不交物业费”单刀直入的解决方式,物业公司也以业主不交钱为由采取“降低成本支出”同态报复的回应逻辑,所以双方都觉得是对方违约在先,都觉得自己才是没处说理“弱势”一方。

还有就是作为本应维护社会公正的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为了自己工作的简单化不成为那个激化社会矛盾“始作俑者”,简单粗暴的强调业主交物业费是履行业主义务,反背又指责物业公司没有维护社会稳定的担当。压根就没把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化和落实其部门理应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定管理责任。

从业主到物业行业从业者,再到主管部门的官员,大家都在社会上从当着“差不多先生”的角色,大家都按照自己切身体会去对出现的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作出看似合理的判断和应对措施,于是导致物业纠纷普遍存在,各种媒体报道层出不穷,但没有真的关心这些矛盾的来龙去脉,也在各种新闻报道中变得习以为常,变成了事不关己就高高挂起,事一关己就只顾自己。

当社会全员习惯了某种“常态”后,也就没有把“常态”去当成“热点”对待,也就出现笔者说的必然结果。

二、业主送“造句锦旗”和万科“高调退出”,是难得出现能引起全社会各方共鸣的契机,也是这次引发社会大讨论的“两个巴掌”。

当前世界充满了分歧与矛盾,美国人正费劲浑身解数想要割裂中国执政者与中国普通民众之间血肉相连的关系,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诱发中国社会阶层的分裂,从而达到其继续稳坐世界第一宝座的目的。那作为中国人的我们是不是很难理解也不可能认同美国精英阶层这种看似损人不利己的处事方式?于是我们看到在各种“互怼”中,各自都跑到其他国家寻求支持的外交行动。

国际社会层面况且如此行动,国内社会层面更是如此行动,物业纠纷中各自都搬出自己认为有利方式突出自己诉求和逻辑,通过博得更多人关注和共鸣方式,来征得社会对自己的同情与认可。在这个争夺支持者的过程当中,各方发挥自己才智把原本一个小区物业纠纷,引发成全社会业主和物业行业从业者之间相互支持与共鸣。

正因这个事情成为了社会热点,于是引起全国各地业主纷纷效仿,各种给物业公司送“造句锦旗”奇观遍地开花。因笔者所处行业特性,能够同时接触到很多业主、物业行业从业者和政府人员,也在这场“热点”中看到各方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

12号万科高调宣布退出当事小区后,业主和物业行业从业者这两类群体中出现截然相反的声音,业主想的是“走了正好换新的。”物业行业从业者想的是“看谁还会来接盘。”,有不少物业行业从业者甚至高谈阔论起这个小区只能选择业主自治什么的。

笔者首先要对这些物业行业从业者说:“从你将业主自治理解成业主自管的概念来说,你就属于典型从未认真思考的传统物业行业从业者,你干物业只是为了赚钱。”可能很多物业行业从业者会觉得你懂个屁,你一天物业都没有干过,实际真正不懂的人是自己。笔者在这里给所有业主和物业行业从业者解释一下笔者眼中“业主自治”和“业主自管”的区别。

“业主自治”其实是指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体系,业主自行决策小区事务的过程,其根本意义在于业主行使“主人”权利的行权过程。狭义上可以理解成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即可视同小区实现了“业主自治”。其来源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全部内容“业主自管”则是指小区业主实现了“业主自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了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明确的“业主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服务设施”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所以被简称为“业主自管”。

同时笔者也要提醒所有业主,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等方式实现“业主自治”,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大家应该积极参与到推送成立业主大会,通过合法程序选聘更适合小区业主期待的物业公司渠道中来?

当然必须不是当事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服务人员,也没有参与到物业纠纷中去,无法对具体小区案例作出具体判断;但是笔者可以理解成为至少是部分业主因对万科物业积累怨恨凝聚成了“造句锦旗”,而万科物业也对小区业主利用自己品牌将小区个案炒作成社会热点不满化作了一纸高调退出的声明。

而在笔者看来,这次事件若不是业主制作的“造句锦旗”朗朗上“头”,直击广大业主的内心深处,并且锦旗上出现物业公司名称居然是行业内口碑顶好的“万科物业”,也许这次事件也不见得会如此发酵成社会热点。

笔者看到过郑州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维权被打事件,却敌不过同时期的奥迪车主维权事件,也看到太多小区物业纠纷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间传播,却不能引发社会共同谈论。只能说明大家对物业矛盾和物业纠纷早已习以为常,而大家对习以为常事情不再有强烈关注度。

所以笔者认为,既然物业矛盾和物业纠纷早就成为全社会习以为常的问题,并且不少具体问题还属于老大难问题。与其放任这种不正常现象持续存在,还不如鼓励业主多来一些“造句锦旗”,支持物业公司高调退出方式,推动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怎么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竞争程度的大讨论中来,也让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认真反思反思这么多年来通过“和稀泥”搞出来的这些个“钢筋混凝土路障”到底要不要清除。

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应当利用业主大会来落实“业主自行决定小区事务的权利”,物业应当搞清楚“包干制合同”就是“自负盈亏合同”、就是“盈利对赌合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搞明白物业管理市场就是一个长期委托服务的市场经济行为,只要业主主张的程序合法,万一造成了物业公司亏损也是市场化过程中必然结果。毕竟不能业主有效落席到“甲方”的位置上,物业行业从业者决绝接受由业主作为“甲方”主导小区物业服务要求,也就意味物业管理行业无法通过市场化竞争实现行业整体进步,只能物业公司们在品牌演讲PPT、上市招股书、企业财报各种与具体项目服务完全脱节的自嗨中,不断催生出业主的“造句锦旗”等民间创意。

还有很多关于物业管理模式,业主大会制度,业主行权方式的内容,没有过多展开讨论,也许笔者会在日后的“趁热点”过程中再讨论吧。所以欢迎业主、物业行业从业者、政府人员在本文下方留言展开讨论,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笔者表示只要不骂街,不涉敏一律都会“放出来”,所以欢迎来喷笔者这波“趁热点”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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