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出轨门(我想为皮几万说句好话)
皮几万实在太热了,不蹭一蹭都不能证明自己是公号狗。
本来,他可能只是和“嫂子”讨论了一晚上嘻哈,但不知道为啥就摊上事儿了。一切都来得那么突然,皮几万被网友挖出来歌词教唆青少年吸毒——“白天睡觉晚上吼,纯白色的粉末在板上走”。他的歌词中还出现“干了她”或者“办了她”之类的语句,被认为是“公开侮辱妇女”。除此之外,皮几万曾经的表演视频也浮出水面,他以“送你去见姚贝娜”作为韵尾,被认为是对逝者的不尊重。
由此,皮几万成功引来了C国官媒对他的集体批判。
这事儿显然还没完,等到皮几万回过神儿来,他立即写了条道歉微博。皮几万在微博中说:“早期接触嘻哈文化受黑人音乐影响深厚,对核心价值理解偏颇,在此郑重道歉。”然而,这句道歉又被抓住把柄:你特麽怎能把自己“对核心价值理解偏颇”归罪于“受黑人音乐影响深厚”呢——这个锅,我们黑人不背!
一位愤怒的评论者写道:“侮辱女性与黑人音乐有什么关系?严格来说,这是种族歧视。”这个欠妥的道歉,甚至引来了法新社对他涉嫌种族歧视的关注。
事情发展到今天,皮几万睡没睡“嫂子”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事儿发展成了国际事件。
终于,世界人民都知道了:C国有嘻哈!
可怜他的粉丝,把紫光阁误当成了老字号紫光园,刷了个微博热搜“紫光阁地沟油”。紫光园有没有地沟油我不知道,但紫光阁应该是没有地沟油的。当一个明星的智商堪忧,他的粉丝的智商……可能多少也令人担心。
在整个皮几万事件中,我一个方面乐见他被人DISS。但另一方面,也隐约地感到:这事儿似乎并没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它更像是一场落井下石的狂欢。
首先,皮几万“教唆吸毒”和“公开侮辱妇女”,尤其是把“姚贝娜”作为韵尾,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也都是“实锤”。但问题是,在“艺术作品”中,说说“吸毒”和“办了她”“干了她”之类的话,似乎顶多只能是受到舆论谴责。皮几万的这些非常不妥的“表演”,似乎并不构成法律上的问题。倒是“送你去见姚贝娜”这句歌词,如果姚贝娜的亲属发起诉讼,或许真的可以促成皮几万受到“法律制裁”。
另一方面,官媒的强势介入似乎也未必是好事。在C国,官媒的声音很大程度代表权力机关的意志,至少这会给人一种DISS皮几万是“权力意志”的“误读”。它非常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如果这一切不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而仅仅只是一次娱乐狂欢的盛宴,则对社会无益,甚至有害。
在整个皮几万事件中,我们还看到一些并无实锤的造谣,这特别让人难受。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打死老虎”——只要此人已臭,无论你怎么DISS,反正他已无还手之力。
在皮几万事件中,我们甚至看到有人说皮几万“涉及强奸未成年人致其怀孕并弃之不管”。这是极其严重的指控,如果没有证据、不是实锤,毫无疑问涉嫌恶意诽谤。
这么多年,不能否认C国在法治方面是有重大进步的,至少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适用“无罪推定”。
除非经过审判证明一个人有罪,犯罪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他不能被称为“罪犯”。他和你我一样享受人格权、名誉权。甚至,即便是已经被定罪的“罪犯”,其人格权和名誉权也不容侵犯。我只听说过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还从来没有听说过一个人被剥夺“名誉权”。
何况,皮几万目前并非犯罪嫌疑人,更不是“罪犯”。
一名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其道德品质可供质疑,其不当言论可供批判,其才华和容貌可供评头论足。但是,当我们挥舞手中大棒的时候,是否联想到了某段不堪回首的历史?我们是否应该对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有所反思和警觉?在整个皮几万事件中,我们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和法律?
不能再往下说了,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