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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房租减到21000元(一句话协议埋下纠纷“导火线”)

句子大全 2023-07-10 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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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过房的小伙伴都知道

房屋租赁时业主和租户

要签订一份正规的租赁合同

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时候因为需要

会在原合同中增签一份补充协议

如果这份补充协议过于简单

不仅起不到约定作用

还容易产生纠纷

一起来听听今天的故事!

【我来帮你忙】补充条款太简单 业主租客起纠纷 音频: 00:00 / 29:05 租住在闵行区虹桥镇一小区的张先生,在疫情期间与业主黄阿姨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由于过于简单,闹得双方提前解除了租约。 2019年10月,在虹桥工作的张先生租下黄阿姨的房子,租约为期3年,每月租金23000元。 去年疫情期间,张先生和黄阿姨协商租金减到了21000元,于是双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受疫情影响房租减到每月21000元。协议中也没有标注减租具体的时间期限。 今年初,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黄阿姨提出把租金提高到22000元。张先生考虑2020年黄阿姨主动给自己减了租,也就欣然接受了涨租要求。

到了5月份,黄阿姨再次提出涨房租的要求,恢复最初签订的每月租金23000元。这下,张先生不乐意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还起了争执,最后黄阿姨和张先生都打算提前解除租赁。

但由于搬离期限和对房屋布局的改动赔偿金额一直谈不拢,张先生无奈向虹桥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虹桥镇司法所专职调解员、上海市首席调解员诸晓红受理了此次调解。 诸晓红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双方当时签订的这份补充协议过于简单,没有约定减租的具体时间期限,因此黄阿姨提出恢复原租金23000元的要求有瑕疵。 她认为,即使双方确定要解除租赁合同,也应当按照合同中提前解约条款履行,并给予张先生一定的时间找房搬家;而张先生也应该对改动的房屋布局进行复原和补偿。 虹桥镇司法所专职调解员、上海市首席调解员诸晓红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张先生当月的租金按实际居住天数计算,15天后搬离房屋,并补偿给黄阿姨3000元的房屋布局改变补偿。

记者:周宇博 编辑:李诗

【来源:今日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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