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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东北边疆民族(与汉族的民俗文化交流)

句子大全 2023-07-13 06: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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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俗,顾名思义,即为民间习俗,与官方相对应,即“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也就是说,民俗文化主要表现为一个社会中,占据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行为。郑玄曾云:“俗,谓所常行与所恶也”,可知民俗多体现于社会生活的细节行为上。

汉代东北边疆民族的风俗习惯,由于其民族、地区不同,因而往往呈现出不同的面貌。范围性、长期性、延续性等是民俗文化的主要特征。但是通过种种文化现象,我们也能够看到一些东北边疆民族在民俗方面共有的特质。

从目前所见的资料中,关于汉代东北边疆民族民俗文化的记载一般比较简略,多表现在这些民族的婚姻丧葬、衣着服饰、四时节令、宴飨祭祀乃至社会风气等方面,下试以高句丽族和秽族加以概述

一、高句丽族的民俗文化

高句丽的婚俗比较有特点,由《三国志·魏书·东夷传·高句丽》观之,可知汉代的高句丽人在婚姻方面是比较自由的,男女结合并不需要双方父母的过多参与。在婚姻初始阶段,男方需要在女方家所修建的“婿屋”中生活,至孩子长大后方可携妻还家,这表明在高句丽社会的婚姻关系中,女性的地位是比较高的。

《三国志·魏书·东夷传·高句丽》又载:“其俗淫”,《后汉书·东夷传·高句骊》载:“其俗淫,皆洁净自憙,暮夜辄男女群聚为倡乐。”这似乎说明汉代高句丽社会的男女风气比较开放,两性欢好并非可耻之事,男女群聚享乐乃至通宵达旦之事时有发生。但需要指出的是,汉代高句丽人的婚姻“虽然是一夫一妻制,但并非十分的稳定和牢靠。”

汉代高句丽人的葬俗也很有地方特色。他们习惯早早就为自己的丧葬之事作打算,甚至在婚嫁之后就马上开始为自己制作丧服。高句丽人也喜厚葬,比较有民族特色的是墓葬多为积石墓,并在墓地周围栽种松柏。这一风俗很有代表性,目前在辽东半岛西南部、朝鲜半岛地区发现的大量汉代积石墓,应该就是高句丽人这一墓葬风俗的体现。

高句丽人在服饰方面以华丽为美,按《三国志·魏书·东夷传·高句丽》:“衣服皆锦绣金银以自饰。大加主簿头著帻,如帻而无余,其小加著折风,形如弁。”这表明汉代的高句丽人在日常生活中就喜欢比较华美的服饰

汉代高句丽服饰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区分身份地位。官员贵族阶层的穿戴,很多地方的形制与中原地区非常类似。关于高句丽人服饰特征的更多细节,主要记载于魏晋、隋唐时期的一些文献当中,而比较能够直观反映高句丽人服饰式样的第一手资料,是高句丽墓葬中出现的壁画,但这些壁画墓也多以隋唐时期为主。

这些资料显示出一些隋唐时期高句丽人服饰的基本特征:短襦是男子最为常见的服饰,多为左衽,并常配以裤,贵族阶层还多着袍、袄。女子亦主要着襦、裤,亦多为左衽,另有各式裙子及衫。高句丽人的发式比较多样,主要有披发、顶髻、垂髻、鬟髻、盘髻、双髻、云髻、垂髻等众多样式,其中当以顶髻和双髻发式最为多见。

这些基本是隋唐时期高句丽人的服饰特征,其中有多少在汉代就已经出现了,我们很难进行精确的判定。但考虑到汉代高句丽人受中原文化影响的深入程度,这些服饰中的一些内容在汉代就应该已经出现了。汉代的高句丽人还非常注重仪容,“其人洁清自喜”,非常重视外表的整洁。

汉代高句丽人的历法,按《三国志·魏书·东夷传·高句丽》:“其国东有大穴,名隧穴,十月国中大会,迎隧神还于国东上祭之,置木隧于神坐。”由是可知,汉代高句丽采用的是秦代十月历,即以十月为正月,与汉代中原地区的历法并不相同。其“十月国中大会”可能就是年终岁末时的庆典活动,以神崇拜为其主要特色。

高句丽人同样喜好歌舞,其邑落中的男女经常聚众歌戏曲,纵深夜亦不停息。按《北史·高丽传》:“乐有五弦、琴、筝、筚篥、横吹、箫、鼓之属,吹卢以和曲。每年初,聚戏浿水上,王乘腰舆,列羽仪观之。事毕,王以衣入水,分为左右二部,以水石相溅掷,喧呼驰逐,再三而止。”此虽为北朝时期高句丽族人盛行歌舞的描述,但由于时代相去不远,汉代的情况应该与此类似。

高句丽人的蹲踞礼亦为富有民族特色的日常礼节,“跪拜申一脚,与夫余异,行步皆走”,其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视自身的行为举止。高句丽族的主要社会经济是农业,因此其日常饮食应该以粟、等农业作物为主。

由于高句丽所居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并不十分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因此汉代高句丽社会的粮食产量应该比较有限,因此“其俗节食”。但与此同时,高句丽又喜欢饮酒,“善藏酿”,本不富裕的粮食储备会被他们用以酿酒,说明高句丽的民风有喜欢享乐的一面。

同时,按《三国志·魏书·东夷传·高句丽》:“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这表明汉代的高句丽人,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食用海产品。高句丽人还“好修宫室”,从汉代高句丽城址遗迹来看,其宫室的规模普遍不小,并有山上城、平原城的区别,说明高句丽人对宫室的喜爱自有其历史传统。

又按《三国志·魏书·东夷传·高句丽》:“其人性凶急,喜寇钞。”这表明汉代高句丽人的性情普遍比较凶悍急躁,并喜外出劫掠,这显示出高句丽人民族性情中有比较野蛮的部分。

二、秽族的民俗文化

汉代秽族的民俗文化大体与高句丽相近,按《三国志·魏书·东夷传·秽》记载,其“言语法俗大抵与句丽同,衣服有异”,说明秽族与高句丽族的民俗,大概只在如服饰等细节之处有所不同。

汉代的秽族在婚姻上主要的特征是“同姓不婚”,这应该是汉代的秽族尚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所造成的,同姓意味着双方有比较紧密的父系血缘关系,因此不能结婚。同时,根据战国时期大安汉书一期文化的发掘情况来看,其婚姻应该已经是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

秽族的葬俗在文献中并无明确的记载,很有可能与高句丽族一样,以厚葬、积石墓为主要特征。汉代秽族的服饰主要表现为“男女衣皆著曲领,男子系银花广数寸以为饰”,其日常服饰最为主要的特色是曲领,并且男子喜着华丽银饰。

另《三国志·魏书·东夷传·秽》记载,汉初时“燕人卫蒲,魋结夷服,复来王之。”其中的“魋结”、“夷服”,是东夷民族传统的发式和服饰。卫满以此等服饰,证明了当时的朝鲜半岛地区仍然流行这种东夷民族服饰,当时的秽人应该并没有抛弃这种传统装扮。

汉代秽族的社会风气颇为温柔敦厚,按《后汉书·东夷传·秽》:“昔武王封箕子于朝鲜,箕子教以礼义田蚕,又制八条之教。其人终不相盗,无门户之闭。妇人贞信。”又《三国志·魏书·东夷传·秽》载:“其耆老旧自谓与句丽同种。其人性愿悫,少嗜欲,有廉耻,不请句丽……少寇盗……杀人者偿死。”

这表明秽族人的性情非常朴实,不喜荒淫贪侈之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亦没有不劳而获、窃取他人钱财的意识,其民风之淳朴可至夜不闭户的程度。秽族的女子以贞信为美,这表明秽族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念趋向于以知礼仪廉耻为美,其俗深有东夷柔谨之风。

从相关的记载来看,秽族应该是汉代的东北边疆民族中,对社会道德建设最为重视的一个民族。汉代秽族人的领地意识比较强,按《三国志·魏书·东夷传·秽》:“其俗重山川,山川各有部分,不得妄相涉入……其邑落相侵犯,辄相罚,责生口牛马,名之为责祸。”这与汉代秽族松散的邑落制度是相适宜的。秽族人以邑落为单位进行日常的生产活动,其领地以山川为部界,邑落之间不得擅自相侵,违反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

按《三国志·魏书·东夷传·秽》:“晓候星宿,豫知年岁丰约。常用十月祭天,昼夜饮酒歌舞,名之为舞天,又祭虎以为神。”这段史料表明,汉代的秽族与高句丽一样,使用秦十月历,年终岁末之时亦要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

秽族还应该掌握了一定的天文学知识,并可以利用其推测农业生产的前景。同时,与其他东北边疆民族一样,秽族同样十分喜爱歌舞,动辄通宵达旦。汉代的秽族还有一些颇为特殊的民间习俗。

如按《三国志·魏书·东夷传·秽》记载:“多忌讳,疾病死亡辄捐弃旧宅,更作新居”,生病或死亡即更换住宅,可能是出于某种迷信思想的影响。同时颇为特殊的是,秽族人“不以珠玉为宝”,这一方面表明秽族社会中珠玉可能并不罕见,另外一方面亦说明秽族人不以财富为美的社会风气。

汉代的秽族人虽然民风淳朴,但并不畏惧武力,按《三国志·魏书·东夷传·秽》记载,他们还生产制造了很有民族特色的武器:“作矛长三丈,或数人共持之,能步战”,这种需要多人共持的大型兵器的出现,表现了汉代秽人的协作精神。

三、总结

民俗的形成往往与地域有关,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孕育了不同类型的文化,也催生了不同的民俗表现形式。游牧文化、渔猎文化与农业文化在民俗上的表现必然是不一样的。民俗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其存在往往并不是短期的,而是随着某一社会的发展而长期延续,往往并不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在短期内产生根本性的变化。

同时,民俗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文化传统,往往是作为一种最为显而易见的表现形式而出现的,最能够表现出某种文化的行为特征,是某一地域或民族文化最有传承性的组成部分。也因而于此,民俗习惯往往最能够代表一种文化的民族特色与区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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