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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残忍杀害儿媳 难道仅仅是因为拌了几句嘴(是积怨还是为何)

句子大全 2023-08-02 02: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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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一句口角,就要杀人,还碎尸?福建南安,35岁的阿雯是一名工厂品检员,工作认真踏实,去年还被推荐入了党。可是在19日阿雯下班回家之后,就再也没有从婆家出来过。

事发两天之后,阿雯的娘家一直未联系上女儿,在得不到更多关于女儿消息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随后,阿雯的丈夫、公婆、小姑子先后被警方带走调查,经公安机关询问,除公公戴某,其他人都安全从派出所回到家中。

经调取监控后发现,阿雯于19日18时回到家中,之后就再也没从家中出来,20日早晨7时,公公戴某将阿雯平时骑的摩托车从家中推出来放到了村里戏台广场,7时20分,又开着无牌面包车从家里向后山方向走去。

据了解,有人在附近河里钓鱼时发现了疑似人体的组织,并在垃圾焚烧场发现了被焚烧后的尸块。

根据媒体的报道和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大致可以确认,阿雯已经遇害,公公有很大嫌疑,而且极有可能在遇害之后被碎尸,之后被分批抛掷荒野。如果真的是这样,那真的是太残忍了。

如是说,如果属于家庭矛盾,可以通过离婚解决家庭纠纷,一旦动了刀子,失去的不是一个人的生命,可能毁掉的是三个家庭。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公公戴某这种故意剥夺阿雯生命权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依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公公杀死阿雯后碎尸并抛尸荒野的行为也涉嫌侮辱尸体罪,只不过在本案中公公侮辱尸体的行为是为了掩盖其故意杀人的罪行,在犯罪过程上属于连续犯,即在公公故意杀人意图下产生的犯罪故意及其相应的犯罪行为,因此公公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加重情节。

有人说,即便是这样,戴某应该也不会被处以死刑,因为对于家庭矛盾,邻里矛盾,依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精神,应适用少杀,慎杀的精神,一般不应处以死刑。

没错,确实存在这个精神,一般不处以死刑并不是说一定不处以死刑。对于公公戴某这种杀人之后将阿雯碎尸,之后抛尸荒野,并且拒不向警方如实交待作案事实的情节,第一不属于自首,第二属于对社会造成危害极大,影响特别恶劣,对于公公戴某应当优先考虑死刑立即执行。

除此之后,阿雯的家属还可以在检察院对公公提起公诉时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本案还有一个疑点,那就是,公公把阿雯杀害,之后碎尸,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难道同住屋檐下的丈夫,婆婆,小姑子会不知道,完全没有察觉?

如果丈夫,婆婆,小姑子共同参与杀害阿雯,那么其三人就属于共同犯,不过从三人被警方放出来的情况来看,三人涉嫌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不过即便没有参与,三人只要知道公公杀害阿雯,而故意不向警方吐露实情,那么三人的行为又涉嫌包庇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律说法:

本案的真相到底如何,相信在警方的侦办下很快会水落石出!如今在先进的侦查技术手段下,法律不会放走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对于公公碎尸儿媳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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