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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是最好的语言老师

句子大全 2023-08-30 05: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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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外语学得好的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工作生活需要,必须得学好,这一派叫作实用派;另一类是因为感兴趣,抱着极大的热情扎进外语学习中,我称之为兴趣派。我们家里,恩爸就是实用派,我就是兴趣派。恩爸曾经因为不会外语,在外贸生意中吃过大亏。当时他们公司找了一个外贸经理,Z先生,专门负责帮他翻译,结果因为他听不懂,Z先生当着他的面就把他骗了。

后来恩爸公司把Z先生辞退了,又找了一个女孩杰菲做翻译,想着女孩应该没那么大野心。结果杰菲和客户互生好感,谈恋爱了。再后来杰菲主动辞职,和客户开了个贸易公司,做的就是恩爸公司那个行当。恩爸发现真的是靠人不如靠自己,没办法只能自己狂练口语。因为他在外贸行业干,不愁没有英语环境。后来客户只要来公司,不管是接待,还是谈判,他都亲自上阵。客户因为要和他做生意,不得不迁就他的蹩脚英语;他为了谈成更多的订单,不得不加快学习的进度。通过这种实战演习,他的英语水平飞速提高。等到2016年,我们一家参加“80天纯电动汽车环球之旅”时,恩爸是中国队里唯一一个可以随时登台,用英语演讲的队员。

我学习英语的内驱力和恩爸完全不同,他是为了做生意必须学,我是喜欢学。我对外语的兴趣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了。当时是改革开放初期,国外的经典名著大量传入国内,少部分已经有了中文版本,但大部分还没有翻译过来,只能从国外带回来。有一年外公去欧洲出差,回来后送给我两本书作为礼物,一本是英语版的《格林童话》,一本是德语版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每到晚上吃完饭,外公就会坐在餐桌旁,给我读这两本书上的故事。他会读一段原文,然后再翻译给我听,就这样一段一段地讲下去。我从小就爱听故事,这样一天一小段地听根本不过瘾,可是当时外公也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一直陪我读。我只能眼巴巴地翻着两本书,看上面的“蝌蚪文”,看里面为数不多的插图,努力猜测后面的故事。那个时候我就在想,要是能学会英语和德语,就可以自己看,想看多少就看多少,该多好啊!

大一些后看世界杯,我又迷上了足球,尤其是那些在绿茵场上驰骋的球星,长得帅、姿势酷。于是我就成了阿根廷队、意大利队和德国队的粉丝,就想追星。那时候追星的方式就是写信,在信中表白对“爱豆”的景仰之情。但是往国外寄信还是挺贵的,光邮票就要6块钱。我追星这件事又不想让爸爸妈妈知道,只能自己从车费里省出来。当时从家去学校,我要坐公交车,来回五毛钱,我就跑步去上学,再跑步回家,这样每天能省下5毛钱的车费,不到一个月就够寄一封信了。邮票钱解决了,剩下的就是语言障碍,我得用全球通用的语言—英语表白,人家“爱豆”才能看得懂,才能知道我内心的激动。当时还没法用互联网查资料,也没有翻译软件,我只能从图书馆借很多书,学习怎么用英语写信。而且,爱屋及乌,为了能和“爱豆”有共同语言,我又去了解他所在的俱乐部,所在的国家和城市的情况。那时候每次去市图书馆,我都搬着摞厚厚的英文书回家。我的英语就是这么练出来的。

即便到了现在,足球仍然是我的大爱。两个孩子很小的时候我就带他们到世界著名球场——慕尼黑球场看球,感受那如火如茶的激情。当时Enzo还不到2岁,是全场最小的球迷。那是2014年在慕尼黑奥林匹克中心(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主体育场),我们和上万球迷一起看大屏幕转播,巴西世界杯决赛,德国对阿根廷。这场比赛德国1:0战胜阿根廷,捧起了那一届的世界杯冠军奖杯时间球场成了欢乐的海洋。

当时我激动得大呼,真的是一场轮回啊,24年的轮回。记得1990年意大利世界杯比赛时,我还不到10岁,在电视上看决赛也是德国对阿根廷,同样是1:0德国夺冠。就是那场决赛让我迷恋上了足球,让我长大后周游世界多了一个动力。当时坐在电视屏幕前,感受着看台上的疯狂,小小的我内心充满激情,我多想去现场看球啊。没想到24年后,我能带着两个孩子在冠军队的地盘上看球,感受夺冠后整个民族的欢乐和兴奋。和我小时候相比,Enya和Enzo能在小小的年纪,就懂得多门语言,无缝融入当地的环境,和当地人一同感受拼搏中的快乐和伤心,感受着胜利后的喜悦和骄傲,他俩是多么幸福啊。

如果说是绿茵场上那些帅气的球星驱动我学好英语,那么我掉入法语这个“坑”,就是因为法国的钢琴王子克莱德曼,除此之外还有我上初中时邂逅的一部日本漫画《凡尔赛玫瑰》。这部漫画一下就把我震撼住了,不仅是动人的爱情故事,还有精美的服饰和充满异域风情的音乐。我当时深度迷恋主角奥斯卡,做梦都想去法国那个神秘的国度。后来有机会学二外时,我毫不犹豫地选择法语就是想学好法语,去法国看看克莱德曼出生的巴黎,去凡尔赛宫,去巴黎圣母院,去看看奥斯卡生活、战斗过的地方。

兴趣是学外语最好的老师,尤其是孩子还小的时候,因为在这个年龄段,压根就意识不到学习有什么用。就像我上初中的时候,如果父母给我讲大道理,我才不会听呢。但兴趣来了就不一样,不让学也得偷偷学,白天学不够,晚上打着手电筒在被窝里学。想想当年为了给“爱豆”写信,为了更精准地表达我的仰慕之心,我翻看大辞典,学习名著中那些华丽动人的表达,一度忙乎地忘了吃饭。

因为我自己有这种体验,所以后来在给其他孩子上课时,我的第一目标就是把他们的兴趣激发出来。我一边上课一边观察,找到孩子的兴趣点,然后再对课程内容做些调整。喜欢自然科学的,多加一点百科全书;喜欢故事的,讲幼儿版的名著;我还教他们唱歌,当然是英文歌,我弹钢琴伴奏。他们的教材都是我按照他们的兴趣特点定制的,几年下来积攒了厚厚的几大本。他们很喜欢上课,从不觉得学习是一种负担,每次都眉开眼笑地来,再恋恋不舍地离开。

越是激发出兴趣的孩子,进步越明显,取得的成就越高。我带过一个小姑娘,她后来在广州英语演讲大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她的父母不说英语,也没有给她创造英语环境的意识。在我的“引诱”下,小姑娘迷上了英国文学故事,借了很多我从国外背回来的原版书去看,我带回来的碟片她也拿回去听。就这样,一个父母都不懂英语的孩子,最后成为这一批孩子中英语最厉害的一个。

有的时候父母不懂英语,或者顾不上管孩子,并不是件坏事,反而能给孩子更大的发展空间。就像我小的时候,如果父母管得严格,估计早就发现了我的小伎俩,我的兴趣刚刚冒出个小芽来就被扼杀了。依我的性格,肯定会叛逆,不知道要离家出走多少次。但是,父母不太管我,所以我的青春期好像没叛逆过,我照自己的想法自由自在地发展,结果无心插柳柳成荫,反而学会了多门语言,成了一个业内小有名气的高级翻译,还做出了《英语遛世界》这样档视频节目。

而现在养育孩子和我小时候不一样,父母盯得太死,生怕孩子走一点弯路。很多父母明白外语的重要性,早早就给孩子报了各种补习班。但是,我们得想清楚,这些补习班,到底是在激发孩子的兴趣,还是在扼杀孩子的兴趣?要知道,外语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好的,如果用力过猛,短期看能背出很多单词,进步很显著,但很有可能会扼杀孩子长期的发展潜力。好的补习班是要让孩子对语言及其背后的文化感兴趣,让他们情不自禁地爱听爱说、爱读爱写,把学习的动力转到孩子自己身上,才是对他们最大的帮助。很多人感受到的英语,就是书上几个枯燥的单词,单选题里的固定搭配,还有很多又长又难的句子组合。这样的英语是让人望而生畏的,是就语言学语言。要让英语好玩起来、有趣起来,还是要去接触、感受这门语言背后的文化,尤其是要体会到文化之美。如,英美文学里,也有“飞流直下三千尺”的壮阔画面,也有“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优美意境,当孩子能感受到这种文化的内在美时,他对这种语言自然会产生亲近之感。

有文化的加持,英语才有了有趣的灵魂,才变得有魅力。就像我们用汉语讲俏皮的段子一样,它是真正存在于每个人的生活中的,在音乐里、在影视里、在历史里、在文学里、在饮食里,甚至在段子里,它渗透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

比如,大家在肯德基、麦当劳里经常点的薯条,就有很深的文化背景。在英国,薯条和炸鱼(类似于麦当劳鳕鱼堡中的炸鳕鱼)是一起卖的,这就是英国有名的炸鱼薯条(Fish& Chips),90%的英国人每周至少会吃上一次。这种食物最早是十六世纪从葡萄牙西班牙两个国家逃难到英国的犹太难民想出来的吃法,当时只流行于鳕鱼资源丰富的沿海一带。后来到了十九世纪,火车被发明了新鲜的鳕鱼可以被运到人口更稠密的英格兰中南部地区,炸鱼在内陆也流行开来。当时炸鱼是炸鱼,薯条是薯条,分开卖的。因为鳕鱼比较贵,一份炸鳕鱼填不饱肚子,后来炸鱼小店也做一些薯条和炸鱼放在一起搭配成套餐,味道又好又管饱。这种吃法才一下子流行起来,一直到现在。

在美国, Chips指的不是薯条,而是薯片,薯条在美国被称为French fries虽然直译为“法国炸物”,但美国的薯条跟法国没有点关系。有观点认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士兵在比利时吃到这种薯条,觉得特别美味,而当时比利时军队中的通用语言是法语,他们就以为是“法国薯条”,便想当然地称其为 French Fries。这种错误以讹传讹,一直传到现在。

当父母带着孩子吃着香喷喷的薯条时,不妨把这个故事讲给孩子,相信他们会很容易记住 chips、 French fries,因为这些单词不再是干巴巴的,而是有趣的小故事,还是色香味俱全的一段体验。如果真有孩子是个“吃货”,喜欢研究美食,我建议父母帮他把每道美食的起源、演变梳理清楚,当然得尽量找英文的资料,一圈下来,孩子的英语水平会进步不小。更重要的是,这几道菜只是冰山角,孩子越去了解,越能发现跟这些菜相关的名人故事、地方风俗,兴趣也会越来越浓,他们自己就会去查找资料了。

我原来开过一个玩笑,如果孩子是个“吃货”,要想让孩子对英语感兴趣,父母可以先给他们做一道正宗的英式炒蛋( ScrambledEgs),用美味把孩子对英国美食的兴趣调动起来,有了兴趣他们慢慢就会对英语产生亲近感。 Scrambled Eggs中的 scrambled,最初的意思是快速爬行。就我个人的理解,其实讲的是炒蛋的手法,用锅铲快速地搅动,就像铲子在锅底快速地爬一样,很形象,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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