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丨广西一女子在朋友圈发了两句话(被拘留3天)
句子大全 2023-09-03 04:53:01
我们多次强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可有的人就是不听……
12月5日14时许,何某将车停在来宾寺山街的路边,并为了躲避电警抓拍将车子后盖掀起来。因其属于违法停车,交警到场后对何某违停车辆开具了违法停车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被处罚后,何某竟心生怨恨,于当晚8时许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并附上了处罚决定书照片。
了解情况后,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传唤涉事驾驶人何某。经询问,何某对其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何某表示,被处罚后很生气,一时冲动发了朋友圈,如今认识到错误后十分后悔。
目前,来宾寺山镇派出所已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 来宾交警、广西交警微发布
编辑 | 班思义
校对 | 许青霖
值班二审 | 辛晓敏
值班三审丨李鸿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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