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

日记大全 > 句子大全

作为林家独女 黛玉有没有继承权(西门庆对女婿说过这样一句话)

句子大全 2023-09-05 05:52:01
相关推荐

关于林家的家产问题,也是《红楼梦》中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若是在今天,作为林家独女的林黛玉,是拥有毫无疑问的林家全部财产的继承权的。然而,中国古代是一个“男尊女卑”的年代,儿子才是家产家族的继承人,女儿则是“外姓人”;儿子毫无疑问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女儿的继承权,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红楼梦》的成书年代,大约是明末清初。那么,在这个历史时期,女儿们的继承权,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其实,我们不妨来看看比《红楼梦》更早的,成书于明代的《金瓶梅》中,关于独生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一种社会现实。

《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只有一个独生女儿西门大姐儿,嫁与陈敬济为妻。后来,陈家遭了官司,陈敬济和西门大姐儿搬到西门庆家居住。此时的陈敬济,因为羽翼未丰,在岳父西门庆的手下,老老实实的管工做生意,“每日起早睡迟,带着钥匙,同伙计查点出入银钱,收放写算皆精”,把西门庆欢喜的要不得。

于是,一天西门庆和他在一起同桌儿吃饭,便说道:“姐夫,你在我家这等会做买卖,就是你父亲在东京知道,他也心安,我也得托了。常言道:‘有儿靠儿,无儿靠婿’,我若久后没出,这份儿家当,都是你两口儿的。”

也就是说,如果西门庆以后一直都没有儿子,他的女儿和女婿,是有继承他的全部家产的权利的。当然,后来西门庆又有了儿子,陈敬济也把西门大姐儿逼死了,他与西门庆的家产自然无关了。但西门庆的这番话,也透漏出当时的社会制度,独生女,是有继承家产的权利的。《金瓶梅》虽然写的是宋朝的事儿,但因为创作于明朝,书中的风俗、习惯,包括律法等,却都是和明朝契合的。

弄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再回到《红楼梦》中。明清两朝的法律制度,其实相差不多。所以,无论《红楼梦》成书于明末还是清初,这条独生女可以继承家产的规定,都适合与《红楼梦》。所以,作为林家的独女,林黛玉是拥有继承家产的权利的。

只不过,林黛玉在作者的笔下,是一位清新脱俗的仙子一般的人物,作者不忍让黛玉染上世俗的阿堵物的色彩,所以从来没有明着提到过关于林家的家产问题。但王熙凤的一句玩笑,“……模样配不上,还是家私配不上?”已经暗暗的透漏出来,林家的家产确实是黛玉继承了,并且,将来是要给黛玉做嫁妆的。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