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冒雨跪求投票(只要一句公道话)
胡克峰是湖南娄底人,一家人以卖烟酒食品为生。
就在他家楼下,隔壁是个建筑工地,这个地段属于城乡结合部,离城比较近,这里闲杂人等很多。
据说附近的商铺、住户、工地都经常有小偷光顾。
被害人多了,大家都与小偷嫉恶如仇。这里的乡亲们,只要有人一喊抓贼,没有谁会怠慢。他们在抓贼这方面,非常团结。
按说胡克峰是个让人省心的男人,但是遇到抓贼的事,他可不含糊。
事发当天,凌晨四点多,外面又有人喊抓贼。胡克峰迷迷糊糊爬起来穿好衣服就往外冲,临出门时拉了一把菜刀。
抓贼的人虽然很多,但是都分头行动。贼听见动静不对,马上回头就跑。
胡克峰没追多远就追上一个贼,靠近才知道,原来她是个女的。女贼扛起钢管就朝胡克峰砸过来,胡克峰出于本能反应,用菜刀反击了一下女贼。
一刀下去,女子倒在血泊中,好像她的头部受伤了。
胡克峰见状,马上报了警。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把所有的相关人员以及赃物和作案工具全部带回公安机关,伤者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胡克峰原以为自己抓小偷时伤人行为属于自卫,应该没啥问题,谁曾想问题大了。
第二天,胡克峰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警官告知他那位伤者曾某因受伤严重,生死未卜。
胡克峰家人为伤者支付了五万元医药费,刑事拘留期满后,又改成监视居住。
看来,拘留和赔偿都没有令事情烟消云散。没多久,胡克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又被伤者家属起诉,并索要人身损害赔偿一百万元。伤者家属还强烈要求胡克峰承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让胡家人难以接受,明明是见义勇为,明明是出于自卫,咋就变成故意伤害罪?
胡克峰感觉非常冤枉,他在一个闹市区商业机构门口摆了一个投票点,冒雨下跪,不要食物、不要钱,只要一句公道话。
他跟前摆着两个箱子,分别贴着“故意伤害”和“见义勇为”两张纸条。
他跪求群众前来投票,仅仅两个小时,大家都投了见义勇为票。
女贼姐夫罗先生表示不服,他说他们一大家子都是外地人,如果投票的话,小姨子肯定输给胡克峰。
据他介绍,小姨子曾某的丈夫在很早就去世了,留下两个孩子靠她扶养。大女儿是个智障残疾人,在老家跟着老人一起住。儿子在娄底上学,她的生活压力非常大。
他说曾某也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在儿子学校附近卖豆腐串。流动摊位经常被城管赶来赶去,很是影响生意。她想找电焊师傅帮她焊一个固定的摊位,这位师傅说估计材料费得八千左右。为了省点材料钱,小姨子就到处捡废铁,可是,废铁不好找,她才去的工地。他说这个事情他们全家人是后来才知道的。
罗先生说,小姨子被发现后,并没有动手打人,只是逃跑。胡克峰追到后,二话不说就砍了一刀,人都倒在血泊之中了,却没人管。罗某说,他们去现场时,小姨子还躺在地上无人救治,对方的态度还非常恶劣。
目前,司法机关的鉴定结果是左肢体偏瘫,构成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
罗先生说,小姨子的医药费到现在已经花了十几万,对方只给了五万,其他的钱都是他垫付的。可是他也没钱了,只能把人接回家。现在照顾曾某的只有曾某的老母亲,她的儿子也因同学嘲笑她的妈妈是个贼辍学了。
对于罗某的辩解,胡克峰持怀疑态度,他认为曾某一伙人就是团伙作案。因为,事发当天,缴获涉案车子里面有99根钢管,还有145副钢扣。这些赃物都是民警来了之后亲自清点的。这么多东西,曾某一个人能完成吗?
各持己见,一切都只是猜测和判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自卫和见义勇为,常常是百姓认知的模糊区。有时候,一个自认为应该之举,就让自己变成罪犯。因此,不管见义勇为,还是自卫都不要有过分行为。
像胡克峰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先报警,能抓到贼更好,抓不到就留给警察再想办法处理。
只要常作案,没有抓不到的贼。胡克峰太急于求成了,才害自己从好人变成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