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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约定了合同签订地 当地法院仍没有管辖权(只因少了这句话)

句子大全 2023-12-12 0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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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已经成为工作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了连接合作双方或多方之间最强有力的纽带。

签订书面的合同文本,一方面可以使合作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减少双方合作过程当中扯皮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将合同作为最直接的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赋予了合同签订方意思自治的权利,即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不管多么离谱、多么不可思议都是有效的。而这其中就包括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可供合同双方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五个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

而在这五个管辖法院湖南路,合同双方往往会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原因是相较于被告住所地和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少了明显的偏向色彩;而相较于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又更加明确、确定,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立即确定下来。

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不少合同明明约定了合同的签订地,但当发生纠纷的时候,原告拿着合同到人民法院起诉时,却被告知他们没有管辖权,只能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这样的合同里肯定少了一句话,少了这句话,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便没有管辖权。

这句话就是:“当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要小看了这句只有不到30个字的话,它决定着合同双方关于合同管辖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因为签订书面合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各项权益,这其中就包括诉权。既然双方对于诉权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为什么不把这一致的意见明确地写在合同里呢?

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是签订合同的大忌,不仅可能导致权益受损,更有可能在权利受损后无法有效地向对方追偿,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因此一定要切记,切记如果合同双方已经就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达成一致意见,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下来,否则一切都只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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