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大义(崔栢滔)为政篇 第二十一章
【原文】
或①谓孔子曰:“子奚②不为政?”子曰:“《书》③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④,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注释】
①或:有人。不定代词。②奚:疑问词,相当于“为什么”。③书:指《尚书》。“孝乎惟孝,友于兄弟”两句,今见于《尚书·君陈篇》。④施于有政:施:一作施行讲;一作延及讲。
【释义】
有人对孔子说:“您为什么不为政呢?”孔子说:“《书经》云:‘孝呀,孝于父母,又推广到对兄弟的友爱’,使这种情操影响到执政的卿相大臣,衔接于政事的推行,这也是为政呀!你说说,如何才算是为政呢?”
【按语】
继前面君主之位的哀公,和管理层的季氏之后,本章对为政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为政未必只是在位的为政者的事情,而是社会成员每一个人的事情,人人可以有所作为。
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居于社会结构中一定的位置,通过父母、兄弟、夫妇、君臣、朋友等关系,与社会保持着一定的联系,每个人安于本位,通过正己,对所关联的人形成影响力,就会在整体的社会结构中对社会秩序产生健康的影响。
【大义阐微】
孔门的为政,与世俗以权力为中心的为政,是完全不同的。孔门功课如《大学》所述,由格致功夫下手,诚意正心开始,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由正己而正人达到天下平治的目标。为政的目的,在于明明德于天下,也就是通过为政,将天堂建立在人间,这样,孔门学问中视为政为修德的重要功课。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人之间要建立各种各样的关联,而这些联系无非是两种,其一是血缘关系,这样就有了夫妇、父子、兄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同门的兄弟为朋,姻不失其亲,姻亲的兄弟为友,这样,就有了朋友关系;其二,人是要做事情的,易曰“蛊者,事也”,人是群体性动物,做事情要有分工,就有了事主与臣辅的关系,也就是君臣关系,君相当于现代所谓的老板,是事主,对事情的总体和结果负责任。
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恰恰是由己推人修身系统工程中作为修身主体的个人与他人建立联系的关键环节,这本身就是为政,是完全符合孔门一以贯之的修身原理的,移孝于君而为忠,是世俗政治伦理中非常需要而很难达到的,这样,孔门学问的为政部分就天然地成为了世俗政治的理论依据。
统治者独尊儒术,恰恰就是看中了孔门学问的这一点,而统治者的错误在于狭隘的偏执于这一点,只当作术来使用,来满足以其短见所看到的一时一事的政治目的,却无视孔门学问的全体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