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宜春法院论文在全国获奖)
又传佳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东营市召开全国裁判文书研究暨全国法院2021年度应用法学服务司法实践研讨会,会上宣布了“全国法院2021年度优秀应用法学论文评选活动”获奖名单。江西法院在此次论文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共有5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三等奖3篇,其中万载县人民法院1篇论文获得三等奖。
获
奖
论
文
一等奖
生态环境修复环资案件执行机制调查与思考
——以民法典绿色原则贯彻为视野
作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胡淑珠 章光园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 璇
二等奖
表见代理适用之实证考察与规范建议
——以江西高院审理的110件二审、再审案件为样本
作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柯军 龚雪林
胡爱菊 吴军 罗晶
三等奖
1.一般性在先案例的类案参考价值吉法律适用不一致的破局
——以急重症患者“过失”相抵医疗过失案件为例
作者: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桂利娇
2.适用与规制: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之完善
作者:黎川县人民法院 涂国华
3.劳动关系确认理论之反思
——以认识当前“共享经济”的语域为起点
作者:万载县人民法院 常晓晓 郭素雯 康长生
-----------------------------------
劳动关系确认理论之反思——以认识当前“共享经济”的语域为起点
作者:万载县人民法院 常晓晓 郭素雯 康长生
论文提要
“共享经济”涉及众多行业和领域,在用工关系方面产生着深远的影响。由于“共享经济”的发展有着多样的形态表现,因此对其用工关系不能采取单一的概括性的认识,而要首先认识到当前“共享经济”语域下不同形态之间发展的差异,进而发现不同的“共享经济”类型之间用工关系存在的差异,从而进一步探讨“共享经济”用工关系的认定和规制。当然,对于“共享经济”的用工关系的类型化、认定以及规制,还需进一步提高现实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转变的突破与重构的重要时期,固守旧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可能不及尚不成熟的灵活规制更有助于法律价值的实现。所以对“共享经济”的规制如何实现有效的转型,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主要创新观点
“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用工规范、法律调整值得讨论,一方面是《劳动法》的适用问题,是否扩大《劳动法》适用范围,将“共享经济”行业纳入,比如提出准劳动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概念。另一方面是《社保法》的适用范围,目前《社保法》和《劳动法》是紧密联系的两部法,基本上是捆绑在一起的。在涉及到“共享经济”领域时,可以将两法进行松绑,充分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
原标题:《赞,宜春法院论文在全国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