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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欠钱的人“发钱” 善意文明执行(法院铁骨也柔情)

句子大全 2024-01-02 0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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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欠钱的人“发钱”?善意文明执行,法院铁骨也柔情 原创 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近日,云溪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期间,考虑到被执行人罗某因病导致生活陷入困顿,经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后,为罗某送去医疗保障费用及基本生活费,合计人民币10000元整。

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查明,被告罗某在2007年2月13日、12月26日分两次向原告刘某借款,约定三年内连本带息归还,然而,被告罗某并未偿还欠款,原告刘某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罗某欠原告刘某本金和利息共计20万元,被告罗某从2014年5月起,每年偿还1.5万元。

据悉,被告罗某为国企退休职工,原本衣食无忧,为贪小便宜、赚利息差,疯狂融资,放贷收息。然而,放出去的本息收不回,融资的钱却要如数奉还,导致债主天天上门,官司缠身,夫妻也随之离异,家庭破碎。在疫情期间更是雪上加霜,中风、糖尿病并发症频发,无钱看病,也无人可依,生活陷入困顿。

经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并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法院决定给罗某紧急送去10000元的医疗费及基本生活费。承办法官易光说到:“我不知道这10000元够不够这次住院治疗,更不知道她还要多久才能康复,但是这次特殊的执行让我看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制执行不光只有法律威严,更有社会温度!”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度化、规范化,为一线执行法官正确理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合理适用执行措施,谨慎把握执行尺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该执行案件为云溪法院落实最高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实践,执行法官从实际出发、替群众着想,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正当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一定自由裁量权,既展现了执行的温度,又获得了各方的理解与支持,积极促成多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供稿:易光、赵军

原标题:《给欠钱的人“发钱”?善意文明执行,法院铁骨也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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