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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条款”已被激活 关于正当防卫(这6句话该知道)

句子大全 2015-06-13 09: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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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18:1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黄宏

已阅君今天想聊一个话题,和每个人关系都很大:在以往,法律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被称为“沉睡条款”,它现在已经被“激活”了。

这件事最有说服力:3月12日,也就是前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此前,检察机关也采取了相关措施。

现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激活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效力怎么样?这一“沉睡条款”被激活,意味着什么?会给我们的社会和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从这3个案例说起

3月12日,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说到“于海明案”和“赵宇案”时,短短一百多字,被掌声打断了两次。

去年,有个问题始终在困扰着每个人:遇到行凶的坏人,是逃跑,还是反抗?是见义勇为,还是畏首畏尾?

因为在去年,有这么三个案例:“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挑动公众神经持续半年之久,对什么才算正当防卫的讨论,也差不多持续了半年。

在赵宇案被纠纷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法理评析

大家这么关注,原因很简单:正当防卫事关每一个人切身安全,最后会有什么结果,则决定大家遇到相关事件时,该采取何种行动和态度。

这三个案子很有特点,等于分别问了三个问题。

“昆山于海明案”:当自己遭到坏人侵害时,能不能勇敢自卫?

“福州赵宇案”:路见不平,能不能拔刀相助?

“涞源反杀案”:当凶徒入侵住宅时,能不能实施无限防卫?

从最后的结果来看,答案都是:能!

因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这8个字,自然不难看出:长久被称为“沉睡条款”的正当防卫,在经过去年这三个案件后,已经被“激活”了。

检察机关态度,两渠道已表明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正当防卫行为的这种态度,之前已经通过两种渠道表现出来。

第一种叫法理评析。

在昆山检察机关对于海明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当天江苏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文章,详细说明了为什么不起诉。

中间有这几句话,在剖析完案情之后,笔锋一转,开始讲述法理:

“‘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

今年3月1日,在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案的处理作出纠正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这个回应中,有这么一个表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首次对赵宇不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为那种不起诉通常称之为相对不起诉,虽然在结论上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仍然认定其有犯罪事实存在,只是因防卫过当,情节轻微,而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第二种叫指导性案例。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相关指导性案例。

已阅君之前聊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非正式的司法解释,如果直白一点,就是介于法律和非法律之间的“准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赵宇案的回应中,专门放入这么一句话:“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正当防卫问题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案例形式进一步廓清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背后的意思显然就是:今后检察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时,要参考借鉴这些指导性案例。

态度很明确:鼓励人们遇到侵害时,要勇于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有这6句话!

这种态度和之前的司法实践很不同:原先判断正当防卫,主要依据是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正因如此,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才变成了“沉睡条款”。

不管是指导性案例,还是工作报告中所提到这些案例,都意味着:对怎么判定正当防卫,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

那么,哪些行为是正当防卫呢?

先从自卫来说,简单来说,差不多就四句话:

1.预先估计到有人想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不影响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2.别人拿刀砍你,你可以勇敢地拿刀砍回去。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4.有人拿着凶器,已经表现出要砍你的可能性,你可以按照对方已经行凶,来进行防卫。

再从见义勇为来说:

1.看到有人喊“救命”,可以勇敢地上前救助,就算把对方打成重伤,也是正当防卫。

关于见义勇为,还有一条,在工作报告中有的:

2.看到有人在欺负弱小,哪怕对方未成年,如果制止无效,就可对他进行正当防卫。

现在,这一块已经厘清了: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是合法行为。

今后,该出手时,可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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