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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句子大全 2010-09-09 1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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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2018)浙01民初15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9日,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使公司与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韦俊康等共同与朱凯波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借款实际使用方为宇驰瑞德。

经朱凯波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和9月25日出具《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18)浙01民初1520号,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朱凯波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百若克”),天津百若克向公司发来关于原朱凯波案的《免除还款责任函》,免除公司在该案中的还款及相关赔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免除还款责任函〉的公告》(2021-65号)。

二、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杭州中院出具的(2018)浙01民初15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经朱凯波申请,杭州中院裁定解除对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目前解除已经办理完成。

三、截至目前公司资产的受限情况

1、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引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长期股权投资受限情况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引起诉讼,公司持有部分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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