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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法院 县关工委联合发文(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呵护健康成长)

句子大全 2007-09-16 1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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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法院、县关工委联合发文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呵护健康成长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婺源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借助县关工委工作平台,共同做好我县未成年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感化工作,维护家庭、校园、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县法院要妥善审理各类涉未成年刑事、民事案件,加强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酌情选派优秀干警入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形式多样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逐步建立由法院主导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要加强涉未成年人信访工作,及时做好引导和诉访分流工作。

《意见》明确,县关工委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县法院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工作;要接受县法院的工作委托,根据委托事项按照法律、政策和工作职权进行审查,分别作出处理;要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列入全县关工委工作计划,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不断出现新成效。

《意见》强调,成员单位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视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关工委参会,分析研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状况;县法院每年定期向县关工委通报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情况。

《意见》要求,要坚持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县法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县关工委处理委托事项,应当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原则,县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或者县关工委接受县法院委托配合的工作中,所处理的事项涉重大政策规定或可能产生较大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县法院和县关工委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互相通报;坚持工作质量与效率并重,县法院与县关工委之间委托配合工作、回复工作均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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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 | 徐 攀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

原标题:《婺源县法院、县关工委联合发文,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呵护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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