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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起诉银行发送侮辱性催款短信(案情走向令人意外)

句子大全 2009-08-20 0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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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西检 记者 王艳颖

“因为一笔网络借款没还上,他们到我家门口贴侮辱性大字报,把我的生活搞得一团糟!”法庭上,郑丽丽(化名)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浙江某银行赔偿其损失合计人民币6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郑丽丽诉称,去年4月,她因网络借款逾期未还,家门口被银行贴上了侮辱性大字报,还收到了银行方面向她发送带有威胁、侮辱等性内容的催收短信。“本来计划好的婚礼也取消了,婆家答应的 30万彩礼没了,娘家的20万元嫁妆不给了……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也不投资了,闹得家人邻居都知道了。”郑丽丽觉得,银行的恶意催收不仅造成了她的家庭危机、感情受挫,还给她带来了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失。因此,要求浙江某银行赔偿其损失合计人民币6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图源:摄图网

然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郑丽丽却始终无法提供更多的事实依据,最终,法院以事实证据不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并将郑丽丽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0年12月4日,公安机关调查后将郑丽丽抓获归案。郑丽丽很快承认了伪造证据起诉的事实。原来,早在2016年时,郑丽丽就在这家银行办理过网络借款,这么多年来,一直借了还、还了借,直到2020年1月,郑丽丽仍欠银行1.6万元左右,但已无力还款。2020年4月,银行方面向其发送了催收短信。郑丽丽交代,她经朋友指点,将银行的催收短信改成了带有威胁、侮辱性内容的催收短信,重新发给了自己。随后,又制作了带有威胁、侮辱性内容的大字报以及与男朋友、未来婆婆、妈妈、邻居、合作伙伴等的聊天记录等,以此向法院起诉。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郑丽丽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日前将郑丽丽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 李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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