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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亲戚照片配侮辱文字发短视频平台(法院:偷拍者侵犯名誉权赔500元)

句子大全 2009-09-08 1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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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青Qnews」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19日发文称,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李兰(化名)与张丽(化名)系亲戚关系,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至当地派出所调解。期间,李兰偷拍张丽父女照片并配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和语音发布于个人短视频账号,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张丽为此诉至法院。李兰辩称,张丽不赡养其母亲,母亲身患重病也不闻不问,情节恶劣。其作为亲属忍无可忍才发的抖音,没有过错。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他人的名誉权。李兰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张丽名誉权,应当立即予以纠正。故判决李兰删除其个人短视频账号上发布的涉及侵害张丽名誉权的视频并向张丽赔礼道歉,赔偿张丽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法院提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更加注重对自身肖像权、名誉权的保护。新颁布《民法典》已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护。公民均应认识到,侵犯他人人身安全、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受到制裁。同样侵犯他人名誉权等行为,如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均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还需赔偿经济责任。网络亦非法外之地。现实行网络实名制,公民对其在网络上的言论亦需承担法律责任。尤其在短视频平台上,公民有发表观点的言论自由,亦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 见习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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