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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艺人宋冬野强行复出 长文卖惨失败(网友劝他去工厂拧螺丝)

句子大全 2013-04-01 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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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1

昨日全网流量担当,非宋东野莫属。

宋冬野,职业为民谣歌手,2012年以一首《董小姐》打响了名气,但是好景不长,在2016年,他因为吸毒而被捕,还登上了法制新闻,瞬间身败名裂,毫无意外地登上了广电的封杀令,从此职业生涯一蹶不振。

在他被捕后,网友们也挖出了他过往的一些涉毒言论,“其实是没有那么严重”,由此可见,他吸毒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被捕、被封杀一点都不冤。

本来,这事情没啥好争论的,但问题是,在2014年广电出台的“封杀令”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封杀的期限,业内对此也有很大争议,然后慢慢的,各种钻空子的现象就出现了。

这不,在10月11日,许久不露脸的宋冬野突然发功,在微博上撰写数千字长文,大吐苦水,指责有些人恶意举报,导致他的演出取消。

读者们看到这里可能会觉得疑惑,这不一个劣迹艺人,被封杀不是很应该吗?怎么还委屈起来了?

但是,宋冬野也给出自己的一套理论:他于2016年吸毒被抓,按照文旅部文件的要求禁演3年,但现在3年期限早过去了,自己复出就是合法的。

全文在此,各位可以放大阅读:

涉毒艺人究竟能不能复出,怎样复出,这个我们等会再说,但这篇长文明显令我感到不适的是,宋冬野似乎并没有对自己的吸毒行为,感到多大的愧疚。

文章里处处充斥这样的字眼:

“吸食毒品者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别的工作我不了解,但艺人这个工作是不好干的。”

“有谁能杠得住这个被伪装成糖的毒药呢?”

“还要我怎么样啊!我真的不能理解啊!!”

这措辞,这语气,大家品品,是悔过的语气吗?分明是气急败坏+自以为是。

虽然他自己说,“吸食毒品者是受害者”这样的话,不是他自创的,而是缉毒民警告诉他的。

但人要摆清自己的位置,这种话,民警为了安慰和改造吸毒人员,自然可以这样说。

观众们如果愿意给他机会,也可以这样说,但是一个犯了错,还不知道改没改造完的人,告诉别人“我吸毒了但我也是受害者”,是不是脸太大了?

宋冬野这番言论,只让他利己主义者的形象立得更稳了。

更骚的是,有网友嘲讽他一边诉苦“艺人不好当”,一边撒泼打滚求复出,结果被他爆粗回怼,怎么看,都像半夜三更又磕high了。

还有网友挖出,宋冬野所谓的“禁演”,也是水分满满。

在吸毒后的这些年里,他曾多次登台演出,早在2017年,即被抓的第二年,就举办了演唱会,也曾多次以嘉宾的身份出席其他歌手的演唱会,至今网上依然有很多视频流传。

更别提他还有酒吧等其他生意,生活比绝大部分普通人滋润多了,但那话说的,就像被网友们迫害得糊口都成了问题那样。

宋冬野其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对他也不抱什么期待,所以说到这里就好了。不过,这件事的出现,给了我们很大的一个疑问:

封杀令究竟是不是强制执行?

2

封杀令也叫“劣迹令”,真正名字其实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由广电总局于2014年正式下发,旨在约束和封杀和吸毒、嫖娼等行为有关的劣迹艺人。

封杀劣迹艺人,究竟有没有必要呢?

自然是有的,因为明星不仅是公众人物,而且对年轻人的三观塑造作用非常大,所以也必须承担更高的道德责任。

纵观世界各国,封杀劣迹艺人其实都是惯例,区别只是在于对劣迹的定义不同,以及封杀的强度不同而已。

2014年也是一个奇妙的年份,明星艺人的塌房强度丝毫不亚于今年,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房祖名、柯震东吸毒事件,一个星二代,一个流量小生,双双跨界法制版,让观众们吃了好长一段时间的瓜。

此外,还有张默吸毒、文章出轨、黄海波嫖娼,原本光鲜亮丽的娱乐圈瞬间被炸得底儿掉,群众纷纷要求官方出台政策,约束明星艺人,封杀令也在这种沸沸扬扬的情境下,近乎赶鸭子上架般出台了。

也许是因为过于匆忙,所以被现在的人奉为圭臬的封杀令,原文其实是非常笼统模糊的,来来去去就是一个字:“封”

在封杀的范围上,点明了劣迹艺人不能参与拍摄、制作方和放映方(电视、院线、网络平台等)不能播放带有劣迹艺人的作品,基本上是把很多传播路径都堵死了。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艺人被爆出劣迹,这样的一个封杀令文件,还是展现出了很多不足。

比如,封杀令有没有期限,一旦有违法行为,就得终身被封吗?

不同的劣迹类型,所对应的封杀力度是否也得不同?

出轨、漏税、嫖娼和吸毒,显然不是一个等级的,如果一竿子打死,是不是对某些人会有些不公平?

怎么样的行为才叫“劣迹”?

文件里只说了“吸毒、嫖娼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多人运动算吗?偷税又补上了算吗?诱导粉丝集资算吗?学术造假算吗?搞饭圈邪教算吗?

还有,封杀令里只规定了劣迹艺人不能拍摄,那登台呢?参与公益演出呢?用自己的名义给自己的店打广告呢?在社交媒体上进行炒作呢?

以上的种种问题,在封杀令被大肆运用的这些年间,其实并没有得到太大的解答,导致了艺人被封杀的时候,闹得风风火火,但又很容易以各种名堂重回公众视野,令人失望。

最显著的,就是一些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流量明星,比如柯震东,虽然在大陆被封杀了,但由于他大本营在台湾,所以这些年来各种活动没少参加,最近甚至拍了电影,又通过社交网络等各种形式回流到大陆。

范冰冰就更不用说了,专门辗转于除了中国之外的各个国家,拍封面、接广告,甚至还有影视资源,同样令她维持了一定的人气和话题度。

今年年初才被封的郑爽同样如此,偷偷复出的风声就没有停过,韧性堪比小强,甚至还成为了“公益大使”。

目前来看,封杀令只对一些新近翻车的艺人,以及明确踩线的影视作品拍摄、大场面登台约束得比较严,其他方面空子非常多。

最重要的是,封杀令是广电总局出台的行政命令,而不是法律,并不存在强制性。

所以,娱乐圈之所以还在表面勉强遵守封杀规定,不过是出于对粉丝口碑的忌惮,说白了是舆论倒逼出来的他律,是非常脆弱的。

虽然在封杀令出台之后,官方也作过一些修修补补,试图完善封杀机制,但起码直到目前为止,进度都实在太慢了,也给了宋冬野之流开口卖惨的余地。

3

在封杀令之后,官方也有陆续出台一些政策,比如宋冬野说的“三年禁演期”,就是出自文旅部几年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里面对劣迹艺人登台演出的行为作出规定:

“涉毒艺人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营业性演出。”

这算是劣迹艺人登台方面,规定过于模糊的一个修补。但问题同样也存在,首先,这也是一个行政命令而非法律,约束性太弱,导致很多劣迹艺人直接选择无视;

第二,文旅部和广电毕竟不是一个部门,一人一个规定,很容易相互打架。

这不,今年2月,广电出台了一个新的规定,提出了劣迹艺人的封杀期限,由道德建设委员会决定,从1年到永久不等。

且不说这个道德建设委员会,目前看来可是遥遥无期,也不知道有什么选定标准。就算真的建起来了,万一以后规定的封杀期限,和文旅部的那个“三年禁演令”有出入,那应该听谁的?

有一说一,部门冗杂、手续繁琐、互相扯皮等现象,都是中国社会的通病了,绝非娱乐圈独有。

所以真心建议,要想建立一个完善的封杀机制,就要抛开各自为政,以及一拍脑袋就出台个政策的坏习惯。

该严谨的时候就严谨一点,制定详细的规则,之后就别随便改了。

宋东野这次全网冲塔行为,就是乱想的缩影。你可以说他嚣张过头,但他确实依照某一个部门的规则,为自己争取复出机会,居然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

比如个人觉得,封杀期限是应该加的,毕竟劣迹和劣迹之间,也会有明显的区别,总不能把出轨和吸毒划上等号。

但是就吸毒这件事本身来说,个人觉得并没有回转的余地,应该一刀切,无任何议价空间。

我国对禁毒的重视,以及相关的历史渊源,相信大家都了解。

如果一个吸毒艺人能够轻易被原谅,甚至还能继续在屏幕和舞台上发光发热,无疑会给青少年极为负面的引导,更会促进毒品利益链的需求,后果不堪设想。

一个人吸了毒,不代表人生就此完蛋,只要肯改正,绝对有重新来过的机会,只是再也不会是艺人这条道路了。

所以,真心呼吁那些涉毒艺人不要再卖惨和洗白了,有这个闲心,不如想想如何转业。

也希望经此一役,关于劣迹艺人的约束会更加规范,否则,缺乏规范的舆论约束,只会成为一场闹剧。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毒哥新书《别装得无懈可击,却活得软弱无力》热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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