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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城管菊园中队:规范店招语言文字(督促知名外商企业自行整改)

句子大全 2019-01-06 13: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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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14时13分,菊园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上海星某某咖啡经营有限公司城北路店在城北路358号一层1F-15单元公共场所的招牌用字违反规定。该门店设置招牌时使用外国文字,未用规范汉字标注。执法人员当场找到门店经理徐某,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各一份,并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责令其十日内自行改正。

9月23日9时08分执法人员收到当事人信息,表示已整改完毕。9时21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复查,发现门店招牌使用外国文字处已用规范汉字标注“星某某咖啡”,符合整改要求。

10月15日14时30分,门店经理徐某带齐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及行政处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菊园中队将在日常巡查中,加大对招牌、广告用字的检查,助推语言文字规范化。

【法律索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招牌、告示、标志牌等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用规范汉字标注。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来源:上海市城管局_城管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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