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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241(2021 英文版 户外重组竹)

句子大全 2019-07-30 22: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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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241-2021 英文版

户外重组竹

Bamboo scrimber outdoor use

户外重组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重组竹材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户外用地板、墙板、围栏、家具等的非结构用重组竹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3942.1木材耐久性能 第1部分: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

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T 19367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36394—2018 竹产品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和GB/T 36394—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组竹 bamboo scrimber

由竹束或竹束片为构成单元,按顺纹组坯、经胶合压制而成的板方材。

[来源:GB/T 36394—2018,2.2.9]

3.2

缝隙 gap

相邻竹组成单元交叉或搭接形成的间隙。

3.3

组元剥离 partly peeling off

竹组成单元与表面局部分离的现象。

3.4

裂纹 split

竹纤维沿竹材纹理方向分离的现象。

3.5

跳丝 bamboo wool torn up on surface

竹丝与板面局部分离、翘起的现象。

3.6

缺棱 wane

重组竹材棱边缺损的现象。

3.7

透裂 partial rupture or rupture mark 厚度上贯通的纵向裂纹或断裂痕。

3.8

室外环境 exterior conditions

室外自然气候有日晒、雨淋和空气污染的环境状态O

4分类

4.1按竹材颜色分:

a)本色;

b)炭化色;

c)其他色。

4.2按有无防腐处理分:

a)有防腐处理;

b)无防腐处理。

4.3按用途分:

a)A型:户外家具、地板等;

b)B型:户外围栏、墙板等。

5要求

5.1规格尺寸及偏差

5.1.1常用规格

常用规格范围:

a)长度:1 800 mm~2 440 mm ;

b)宽度:105 mm~l 400 mm ;

c)厚度:]2 mm~ 165 mmo

注: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偏差

5.1.3边缘直度

边缘直度应W1 rnm/m0

5.1.4垂直度(直角度)

垂直度(直角度)应wi mm/mo

5.1.5翘曲度

翘曲度应<1.。%。

5.2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合格品

腐朽 不允许

霉变 不允许

缝隙 不允许 允许,但可修补

表面组元剥离 不允许

裂纹 不允许

透裂 不允许 宽度0.5 mm以上不允许

跳丝 不允许 轻微允许

缺棱 在公称尺寸内不允许

注:轻微——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板面0.4 m,肉眼观察不明显。

5.3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理化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值

A型 B型

密度 g/cm3 >0.90

含水率 % 6.0 16.0

24 h吸水厚度膨胀率 % <2.0 W3.0

24 h吸水宽度膨胀率 % <1.0 W1.5

内结合强度 MPa >2.5 竺2.0

静曲强度 MPa >90

弹性模量 MPa >11 000

2 h水煮厚度膨胀率 % <8.0 <12.0

2 h水煮宽度膨胀率 % <2.0 <3.0

2 h水煮后内结合强度 MPa >1.3 01.0

2 h水煮后静曲强度 MPa >45

防腐性能 — 不低于U级

注: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试验方法

6.1规格尺寸和偏差检验

6.1.1量具

6.1.1.1钢卷尺,分度值1.0 mmo

6.1.1.2钢板尺,分度值0.5 mmo

6.1.1.3千分尺,分度值0.01mm。

6.1.1.4游标卡尺,分度值0.02 mm。

6.1.1.5直角尺,分度值 0.02 mm/300 mmo

6.1.2长度检验

按GB/T 19367的规定进行,方材在中心线处测量。

6.1.3 宽度检验

按GB/T 19367的规定进行,方材在中心线处测量。

6.1.4厚度检验

按GB/T 19367的规定进行,方材在中心线处测量。

6.1.5垂直度检验

按GB/T 19367的规定进行。

6.1.6边缘直度检验

按GB/T 19367的规定进行。

6.1.7翘曲度检验

将板(方)材凹面向上并在无任何外力作用下放置在水平台面上,分别沿两对角线方向置钢卷尺或 绷紧线绳于板面,用测量仪器测量板面与直尺或线绳间最大弦高及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 mm。按式 (1)计算翘曲度,精确至0.1%。分别计算两对角线方向的翘曲度,取其中大者为该板(方)材的翘曲度。

式中:

f 翘曲度,% ;

H 对角线最大弦高,单位为毫米(mm);

L——对应对角线长度,单位为毫米(mm)。

6.2外观质量要求

按5.2外观质量要求,对所取样本进行逐张目测或用分度值为0.5 mm的钢板尺、塞尺进行测量。

6.3理化性能检验

6.3.1 试件制备

6.3.1.1测量工具

测量工具包括:

——千分尺,分度值0.01 mm;

游标卡尺,分度值0.1 mm;

天平,感量0.01 go

6.3.1.2取样和试件

按7.4.3的规定抽取样本。板材:试样在板材样本中的分布如图1所示,试件在试样中的分布见 图2;方材:取样时沿其加工时的施压方向锯制厚度为20 mm的3块试样。试件在试样中的分布见 图3。试件尺寸及数量见表4。

板长方向

表4试件尺寸、数量及编号

检测项目 试件尺寸

mm 数量 个 编号 备注

含水率 50X50 6 1 —

密度 100X100 6 2 —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50X(20 方+50) 6 5 试件尺寸栏人为试件厚度

24 h吸水厚度膨胀率 50X50 6 3 —

24 h吸水宽度膨胀率

内结合强度 50X50 6 4 —

2 h水煮后内结合强度 50X50 6 4 —

2 h水煮后静曲强度 50X(20 A+50) 6 5 试件尺寸栏力为试件厚度

2 h水煮吸水厚度膨胀率 50X50 6 6 —

2 h水煮吸水宽度膨胀率

6.3.1.3试件尺寸测量

按GB/T 17657—2013中4.1的规定进行。

6.3.2密度

按GB/T 17657—2013中4.2的规定进行。

6.3.3含水率

按GB/T 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

6.3.424 h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GB/T 17657—2013中4.4的规定进行。

6.3.524 h吸水宽度膨胀率

按GB/T 17657—2013中4.4的方法处理试件后,在垂直于试件纤维方向用游标卡尺的量爪卡于 试件两边的中点处进行测定。

6.3.6内结合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11的规定进行,如热熔胶不能完成测定,应采用冷固化环氧树脂胶。 测定应在胶黏剂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

内结合强度值统计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a) 试件本身破坏为正常破坏,在试件与夹具结合处破坏视为非正常破坏;

b) 如非正常破坏试件的胶合强度值符合标准规定的指标最小值时列入统计记录;如不符合规定 的最小指标值时,剔除不计;

c) 因剔除不计的非正常破坏试件的数量超过试件总数一半时,应另行取样检验。

6.3.7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按GB/T 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

6.3.82 h水煮吸水宽度膨胀率

按GB/T 17657—2013中4.12的方法处理试件后,在垂直于试件长度方向用游标卡尺的量爪卡于 试件两边的中点处进行测定。

6.3.92 h水煮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GB/T 17657—2013中4.12的方法处理试件后,再按GB/T 17657—2013中4.4的规定进行。 将试件的四边的中点分别置于测砧的中心处进行测量,并以最大测量值计算试件的吸水厚度膨胀率。

6.3.102 h水煮后内结合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12的规定进行。如热熔胶不能完成测定,应采用冷固化环氧树脂胶。 如试件表面凹凸不平,允许砂光后进行检验。测定应在胶黏剂完全固化后进行。

内结合强度值统计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a) 在试件破坏为正常破坏,在试件与夹具结合处破坏视为非正常破坏;

b) 如非正常破坏试件的胶合强度值符合标准规定的指标最小值时列入统计记录;如不符合规定 的最小指标值时,予以剔除不计;

c) 因剔除不计的非正常破坏试件的数量超过试件总数一半时,应另行取样检验。

6.3.112 h水煮后静曲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4规定的方法处理试件后,再按GB/T 17657—2013中4.7的规定 进行。

6.3.12防腐性能测试

按GB/T 13942.1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检验项目中的密度、含水率、静曲强度、2 h水煮吸水厚度膨胀率、2 h水煮后静曲 强度。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及经供需双方协议确定的检验项目。

7.3.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7.4.1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规格尺寸检验时,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II ,接受质量限(AQL) 为4.0,见表5O

表5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7.4.2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用GB/T 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II ,接受质量限(AQL)为4.0,见表6。

表6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7.4.3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7,在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初检样本检验结果如果有某项指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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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全部指标均合格为合格。

表7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根)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板方数量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7.5综合判定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判为合格产品,否 则判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密度、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的平均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内结合强度和 2 h水煮后内结合强度单个试件的最小值不得低于指标值的80%;24 h吸水厚度膨胀率、24 h吸水宽度 膨胀率、2 h水煮厚度膨胀率、2 h水煮宽度膨胀率单个试件的最大值不得高于指标值的120%。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箱(袋)外面应印有或贴有生产厂名、厂址、商标、产品标准编号、产品名称、类别、规格、等 级、颜色、数量、出厂日期。

8.2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应注意防潮、防晒、码放平整,防止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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