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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潜入官员家中盗窃现金和名表 退赃后被判十年(家属:4块表按文物价值鉴定欠妥)

句子大全 2013-01-30 2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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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马浩然)弟弟因入室盗窃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并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一官员别墅家中4块名表以及外汇现金失窃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了被告人的哥哥黎先生(化姓),他称自己是湖南株洲人,弟弟黎某(化姓)偷盗应该接受法律制裁,但在案件一审判决前,警方已将弟弟盗窃的4块名表退还给被害人,致使开庭时没有有效物证,同时,鉴定机构以“文物”对4块名表进行价值鉴定,总价值达到14万元,他认为此举加重了弟弟的刑罚。

攀爬别墅盗窃官员数十万后落网

黎先生说,弟弟黎某今年45岁,案发前在当地一家公司开车。2020年4月30日上午,弟弟黎某从株洲市天元区珠江花园后面进入小区,通过攀爬等方式进入该小区1号别墅后院并进入别墅内。期间盗得一块“IWC”(万国)手表、一块“BLANCPAIN”(宝珀)手表、一块“CARTIER”(卡地亚)手表、一块“BOREL”(依波路)手表以及6402元美金、14000元港币和150000元人民币。

盗窃得手后,黎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民警于2020年5月2日在其住处将黎某抓获,并对其住所、车辆进行搜查,搜出被盗的4块名表以及被盗现金中的59800元人民币、14000元港币、6402元美金等物品。经当地鉴定机构鉴定,4块名表以文物价值鉴定为14万元,加上外汇现金,黎某盗窃的财产总价值约35万元。

黎先生认为,弟弟违法应该受到制裁,但手表是消费品,购买后会贬值,鉴定机构对弟弟盗窃的4块手表以“文物”进行鉴定,鉴定价值远远大于购买价值,因此加重了弟弟的刑罚,他对此不能理解。

一审判决10年二审维持原判

楚天都市报记者从黎先生提供的一审、二审判决书上看到,2020年5月3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5月15日被逮捕。

2020年8月19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27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黎某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院。2020年11月16日,株洲市中院认定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与一审相同,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黎先生告诉记者,案发后,他们及时将盗窃的4块名表归还给被害人,又主动退缴了剩余的经济损失并与其沟通,取得了被害人朱某(周某妻子)的谅解。同时,黎先生称,被告人黎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

根据黎先生提供的“谅解书”文字显示,被害人家属称:“我家于2020年4月30日下午2点发现被盗,现犯罪分子李某已抓获归案,其盗窃现金及物件全部挽回,鉴于被告人李某家生活比较困难,上有年老双亲要照顾,下有二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故建议检察院、法院对该案从轻、减轻处理,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家属:手表鉴定价值难接受

11月27日,黎先生收到了弟弟的二审判决书,“没想到法院会维持原判”,他说。

黎先生表示,被告人家属认为一审、二审判决最大的问题是鉴定机构将弟弟盗取的4块手表按“文物”进行鉴定,鉴定价值远远超过其购买价值,手表的价值要以购买发票等有效票据来证明,不能以“文物”鉴定得出的结论为准。同时,他认为,弟弟盗窃财物总价值约35万元,没有达到40万元以上,不属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他觉得有些不妥。

被告人黎某的辩护律师黄先生表示,涉案手表是进口产品,且不属于文物,却按照文物的标准进行鉴定,本来应该贬值的消费品经过鉴定后,价格成倍虚增,从而导致涉案金额大幅上扬,极有可能导致被告人黎某的刑期大幅度增加。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70条规定,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这些规定明确除不便移送的可以出示物证照片以外,公诉人在法庭上必须出示物证。”他说。

同时,黄律师称,侦查机关在案件还没有审理前就将赃款赃物退还给被害人,导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对涉案的手表进行质证,导致后续的鉴定无法进行。

黎先生告诉记者,他对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目前正着手准备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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