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

日记大全 > 句子大全

互联网大厂的文书照样有不少硬伤 别只义愤填膺(也该学学写作了)

句子大全 2011-12-11 08:10:05
相关推荐

韦志国原创作品

最近,某互联网大厂的一位女性员工遭到高管伤害,相关诉求迟迟得不到大厂的回应,只得在内部食堂散发单子。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厂高管9日凌晨在内部系统发布了处理决定。

事情需要得到公正处理。本号是专注于写作课题的,虽然平台没有认可这种垂直度,但实际上本号是非常直的。所以,本文不对这一事件进行任何评论,单就高管的这份文书做一下点评。

从写作规范来看,这份文书有着很多互联网企业通行的那种磨磨唧唧、吊儿郎当的文风,这一点见仁见智,暂不评论。此外,这份文书有不少硬伤,有些方面显得还有些外行。

为便于读者阅读,特在原文上标记。

处理类文书的写作重点归纳如下:

1.正式文书中,涉及人员、单位、部门的,名称应当规范,必须是正式的中文名称,不得滥用花名、外号、英文名称,即便用,也应当先写明中文名称。这一要求不是刻板,而是严肃、严谨。

2.处理人员应当有必要的依据。依据主要包括各类制度、规定等“白纸黑字”的文本。原文中依据不明确,带有随意感。事实上,确实随意了。

3.介绍基本情况和事实很有必要。事实是处理的基础,情况究竟如何,应当在文书中有所介绍说明,尤其是涉及事件性质的细节、经过等信息要有明确说明。调查到哪一步,就公布到哪一步。事实清晰,也是判断处理措施是否恰当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发布文书的人清楚整个事件,就误以为别人也清楚来龙去脉。文书传播范围越大,信息不对称情况就越突出,这一点务必需要重视。

4.对事件的命名不能造成二次伤害。这里以受害者的名称来指代这一事件,这是极其不恰当的。应当采用中性的概念命名事件,即便需要引入事件当事人来命名,也不适宜用受害者一方而可以用加害者一方,例如“某管理人员涉嫌性骚扰事件”。

总之,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规定适用、处理得当,这几条是处理类文书的基本底线。

企业文书,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外企、民企的文书,在文风、表达习惯等方面和典范的党政公文有很大差异,用后者的规范去要求前者,难免有削足适履的嫌疑。

但是,无论哪种社会组织的文书,基本功能作用都是相同的,基础规范都应当是一致的。不遵守基础规范,自行其是、自以为是,只能贻笑大方,甚至引发“二次舆情”。文风体现人员能力,体现工作作风,这句话对企业同样适用。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