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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广告语这么经典(可以注册成为商标吗)

句子大全 2016-10-23 17: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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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是一则广告的灵魂

是诱惑读者的主要工具之一

好的广告语可以让人记住并自愿传播

同时

也对公司、产品形象带来好的影响

“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转”,

“益达关爱牙齿更关心你”,

“每个人都是生活的导演”……

看我这句

他好我也好,肾透支了吧

(电视台不考虑对未成年人带来不好影响吗?尴尬)

还有这句广告词

你和丈母娘之间的距离,只差一套房

没有,你只能喊阿姨

(这就很扎心,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就是丈母娘面前喊阿姨)

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就收脑白金 (这是病句,强迫症不能忍,可怕的是看完满脑子都是老头和老太太跳舞的画面,挥之不去啊。脑补下~)

步步高点读机,哪里不会点哪里,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这么多年了还是只会一个单词,妈妈必须熬夜了)

我们吐槽了一些广告,言过正传。

那么这些广告语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以防止他人的盗用冒用呢?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外商标局在2005年印发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提到“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但独创且非流行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那么广告用语作为商标注册,应至少符合4个条件(不考虑与在先权利冲突):

1.不能有不良影响;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

3.有显著特征;

4.是否存在混淆。

广告语注册商标失败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美丽不打烊”商标申请案中提到,“美丽”和“不打烊”都是常见用语,将“美丽不打烊”这一短语使用于服装商品上,相关公众容易将其作为广告宣传加以对待,因此,“美丽不打烊”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具有显著特征。

广告语注册商标成功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人生丰收时刻”商标申请案中提出,“人生丰收时刻”属于偏正结构的短语,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与酒品行业通常使用的宣传用语区别较大,相关公众能够将该短语作为商标对待,通过其识别商品来源。因此,“人生丰收时刻”自身具有显著性。

就好像商评委张月梅女士说的那样,商标和广告语就像房子的门和窗一样,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东西,功能用途是各自分明的。虽然门可以透光,窗也可以出入,但没人认为一扇窗出入的多了就成了门。虽然一句广告听多了确实也会与某企业对应起来,起到一点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但也没有人会因此就把广告识别成品牌。比如“just do it”(耐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澳柯玛冰柜)、“只溶在口,不溶在手”(M&M巧克力)等,这此广告词最后还是让消费者想到品牌的名字,而不是这些广告词本身最终成为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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