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

日记大全 > 句子大全

论语心得012:学而篇1.12礼之用和为贵

句子大全 2013-03-05 17:40:56
相关推荐

“给《论语》当编剧,穿越到夫子的课堂”

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一般译作,有子说:“礼的作用,以和谐为可贵。古代圣贤君王治国之道,可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不管大事小事,都要和谐。但也有行不通的时候,如果只为和谐而求和,不用一定的规矩制度(礼)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

释义:

“礼”泛指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一定意义上就是今天的法律法规规范。

“和”《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即遵循中庸之道。

“和为贵”和的目的是追求和谐,以和谐为贵。

“知和而和”为求和谐一味无原则地和,无原则的调和。

“以礼节之”要遵循礼的要求,进行节制。

大体应该这样理解:

“和”即和谐,目的是为缓和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对立,使之不致于破裂,以安定社会秩序,保证和睦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知和而和”更接近妥协。

和谐与妥协是不一样的,和谐是建立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同样是最终出现和平局面,和谐意味着相互联盟成为朋友,追求的是一种共赢的局面;妥协则意味着弱者的单方面屈服、让步甚至是投降,是签订不平等条约,要牺牲当事一方的正当利益成就另一方的无理要求,迁就恶伤害善。

真正做到“和”是很难的,“和”是一种高度动态的平衡。追求“和”境界,一般人是需要指导的,这里的指导就需要用礼来实现。要用礼节制,这样追求礼法的完善就非常重要了。如何追求二者的和谐统一,将礼法完善是古今难题,不完善的礼法会伤害“和”,伤害人心。

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事例古代很多,现代也是层出不穷。信息时代不时会从各种媒体听到情理法不和谐令人惋惜的案例。每当听到法官或律师或媒体很遗憾的告诉当事人,“我们很同情你,但是你的行为合理但是不合法,法不容情,还是得受到法律的惩罚。”听众和观众将是什么感觉呢?除了同情当事人之外,恐怕更多的是发自心灵深处的不认同,这种话发自法律工作者或代表不平则鸣的媒体,你们不觉得亏心吗?法律如果不合理、不合情,就是向恶妥协。就该改法,而不是有悖情理,让弱者和正义受委屈。长久恶法害人就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惩善扬恶将恶化社会生态。

公正来讲,合情不合理,那理就是歪理;合理不合法,那法就是恶法。明知如此,那为什么有这些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的事情出现呢?三方面原因。

一是里面有不可告人的因素在里面,这个就不用说了。

二是礼法制定本就不够完善。不完善就会被别有用心的“聪明人”钻空子。

三是礼法完善但执法者的水平有限。

就像是我们都知道,治本方面西医不如中医,但是当今还是看西医的多,看中医的少。由于中医理论太过高深,讲什么中正平和配伍等等,操作太过程中缺乏量化指导,导致能够真正懂中医的中医生太少。而西医则不同,学西医四年就敢开方子,甚至成为医术不错的医生,中医学上十年未必敢说自己懂了。那就只好用西医,尽管很多时候治标不治本,但是它好操作,容易量化,短时间内就可以培养出能力尚可的医生。而中医太难了,很多中医行医一辈子,最后只能称作老中医,仅是年龄老而已却不是好中医。中医对医生的要求太高,导致中医不好操作,限制了中医的发展。而西医的门槛就低,尽管有诸多弊端,但好操控多了。

同样道理单纯的法治,丁是丁卯是卯,易于操作,减少人为因素在里面,可以解决绝大部分问题,水平一般的法律工作者就可以操作,所以尽管有诸多弊端,还是要提倡法治。但是不完美法律会导致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事情的出现,再要碰到不懂得变通和全面考虑的庸官,加上个别无良律师钻漏洞,在庸官酷吏和讼棍的共同努力下就会导致两败俱伤,甚至牺牲良善成就丑恶。

要实现“和”,又不会出现“知和而和”,就得有完善的礼,加上懂得变通,追求“和”又不“为何而和”的高素质执政执法人员。

不过太难了!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