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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处置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句子大全 2018-12-25 12: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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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张春祥

6月5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处置结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市联合调查组组长陈跃文,永兴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朝晖,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孙桂芳,省儿童医院儿童保健科主任、主任医师钟燕,中南大学教授、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营养学会理事长胡敏予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

(新闻发布会现场。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张劲夫 摄)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市联合调查组组长陈跃文通报事件调查处置情况:

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高度重视,责成省市场监管局、郴州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严肃彻查。省市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的原则,通过听取消费者陈述、调查取证、质量检测、医学体检、专家评估等方式,全面核查了涉事产品情况,查明了涉事经销商的违法事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评估了5名儿童的健康状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问责。

联合调查组认为:此次事件是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

一、涉事产品情况

涉事产品“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抽检合格报告。省市联合调查组将在唯乐可公司发现的“倍氨敏”展品送至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所检33项主要质量和安全指标符合标准。目前没有发现涉案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涉事经销商情况

现已查明,爱婴坊母婴店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倍氨敏’宣称为奶粉进行销售”的行为,当事人承认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事实。5月28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向爱婴坊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顶格处以罚款200万元。

三、5名儿童医学体检情况

郴州市、永兴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5月14日、15日安排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属儿童医院(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全面医学体检,对其头围、体格发育、微量元素、血常规等基本指标项目进行检查检测和综合评估。5月19日、20日和23日,省卫健委组织省儿童医院儿保科、消化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专家对5名儿童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专家组经集体评估认为,5名儿童不符合俗称的“大头娃娃”症状体征。

四、行政问责情况

5月14日,永兴县纪委监委对该事件履职情况展开调查,对在该事件中监管不力、工作力度不够的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军和市场秩序监管股长曹石顺予以免职处理。

下阶段,我们将督促永兴县对涉事儿童继续加强人文关怀和营养指导,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相关消费投诉,开展婴幼儿科学喂养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突出整治问题多发、风险较高、影响面广、群众关注的环节和领域,切实规范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湖南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予以打击。感谢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公众对5名涉事儿童的健康状况十分关心。请问,目前涉事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怎样?

省儿童医院儿童保健科主任、主任医师钟燕:为了客观评估5名儿童的健康状况,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来自省内儿童保健、消化营养、神经内科等4名知名专家通过亲自询问病史、喂养史、生长发育史,详细体格检查、结合相关辅助检查,对5名儿童经过集体会诊、讨论、综合评估,认为食用此种固体饮料对以上5名儿童目前的身体状态没有造成长期影响。

这5名儿童中,男孩2名、女孩3名,年龄分布在2岁3个月-3岁5个月。其中,2名儿童体格发育及身体健康指标均正常;1名早产低出生体重男孩身高体重落后,考虑与早产、低出生体重等因素有关,1名女孩身高偏矮,考虑与遗传、过敏体质、饮食不均衡等因素有关,这2名孩子建议定期监测身高增长速度,如生长速度不良,进一步排除其他疾病;还有1名女孩,目前存在体格发育及智能发育落后,考虑可能存在基础疾病,建议进一步检查排除遗传代谢性疾病,同时积极进行康复治疗。

专家组综合评估认为,5名儿童不符合人们俗称“大头娃娃”的症状体征。医学上没有“大头娃娃”的诊断,“大头娃娃”是人们对外观头型过大的一种表述,是一种俗称,表现为全身水肿,体重减轻,尤其是面部呈泥膏样面容,显得头型偏大而得名。医学上对于2岁以下的儿童常规体检时,一般会测量头围,头围过大常见的原因有遗传、脑积水、佝偻病。这5名儿童年龄均在2岁以上,头围均不大,头围与年龄、体型一致。

湖南卫视记者提问:请问永兴县在事件处置和关怀涉事儿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永兴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朝晖:首先,我代表永兴县委、县政府,对媒体朋友们的监督支持表示感谢,对因我县有关部门事前监管不到位造成涉事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表示歉意。在事件处置和关怀涉事儿童方面,我们主要做了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决严办。县里专门成立了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依法快速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5月14日,县纪委县监委对在该事件中监管不力、工作力度不够的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军和市场秩序监管股股长曹石顺予以免职组织处理。5月28日,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廖银军夫妇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顶格罚款200万元。

二是关爱关怀。我们始终把涉事儿童健康摆在第一位,在5月14日—15日,组织5名主要投诉人的小孩到郴州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其中2名投诉人随后还自行带小孩到省儿童医院进行了检查。同时,为所有涉事儿童建立健康档案,邀请省市儿科专家进行健康状况会诊评估,安排健康咨询医师“一对一”提供健康咨询和营养辅导,加强后续关怀服务。目前,所有涉事投诉人和商家均已调解到位。

三是立行立改。我们以案为鉴,在全县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母婴店、医疗机构等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排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商户规范经营、规范宣传、规范销售,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消费警示提示,构建食品安全长效常态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湖南日报记者提问:请问“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产品质量检测情况如何?

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孙桂芳:5月14日,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收到联合调查组委托送检的“倍氨敏”展品样品一罐。送检样品规格型号为400克,标称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对固体饮料的有关要求,我院开展了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甜蜜素等12个检验项目检验。

针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依据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要求,我们新增了三聚氰胺的检验项目。

依据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我们增加了非蛋白氮、铬、羟脯氨酸等3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按照产品标签标识,我们还新增了钠、铁、锌、钙、磷、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低聚果糖等17个检验项目。

经过实验室检验,该样品所检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33项主要质量和安全指标符合该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红网记者提问:请问蛋白固体饮料、特医食品、婴幼儿奶粉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均衡营养应该注意什么?

中南大学教授、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营养学会理事长胡敏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可以理解为食品分为一般食品与特殊食品。蛋白固体饮料属于一般食品。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简称,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婴幼儿乳粉属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或特医食品。

消费者选购食品要养成看标签的习惯,首先要查看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食品名称、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以及营养成分表等,选购合适的产品。

关于均衡营养问题,借此机会我给大家介绍下:母乳能满足6月龄内婴儿全部液体、能量和营养素的需要,完美解决此阶段能量和营养需要与消化功能不成熟之间的矛盾,满足体格和神经系统的快速生长发育,所以婴儿喂哺首选母乳喂养。因母乳缺乏或其他原因不能母乳喂养,建议首选适合6月龄内婴儿的配方奶喂养,不宜直接用普通液态奶、成人奶粉、蛋白粉、豆奶粉等喂养。

满6月龄的婴儿需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添加辅食,逐步添加达到食物多样。辅食添加的原则:①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次数和数量逐步增加,一般待适应1周后再增加新品种;②应在婴儿健康、消化功能正常时添加;③保持食物的原味、不加盐、糖以及刺激性调味品;1岁以后逐渐尝试淡口味的家庭膳食。

学龄前儿童均衡营养,第一,要做到足量食物、营养平衡、规律进餐。第二、要选择易于消化的烹调方式,以及注重食物的色香味以促进食欲。第三,要注重良好生活习惯及饮食习惯的培养,不挑食、不偏食或暴饮暴食,正确选择零食,并注意零食的食用安全。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市联合调查组组长陈跃文:针对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总结反思,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重点强化以下监管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针对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大问题整治力度,加大常态震慑力度,实现“长效常治”。

二是全面规范销售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关于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要求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设立固体饮料提示,注明消费警示“固体饮料不能替代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虚假宣传等欺诈、误导消费违法行为,严格监督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因虚假宣传等欺诈、误导消费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经营者,坚决依法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发挥执法合力,严惩犯罪行为。同时,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消费常识教育,提倡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健康消费、安全消费意识。

[责编:朱晓华]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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