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条件的通
为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保证申报项目质量,特下发此通知,供各乡镇、有关单位、文化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支持范围
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做大做强宣传文化主业,聚焦开发利用优秀文化资源,聚焦培育新型文化业态,聚焦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扶优扶强、精准施策,支持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类、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化装备制造类、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以及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类等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2021年度重点申报方向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2.推动传统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创产品开发、演艺剧目创作生产,以及展览展示等特色文化品牌推广等;
3.大力实施“互联网+”“文化+”,推动动漫游戏、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文创设计等数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互联网、科技、旅游、金融、贸易、体育、工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支持方式
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贴、贴息、奖励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为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法人,以及其他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工作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前期手续完备,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建成投产的项目或者一期工程完工投产的分期建设项目优先。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
2.引导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项目,可视情况连续给予支持。
3.企业申报的项目为非财政投资项目,且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内容,经济和社会绩效目标,项目预算及资金筹措方式和渠道,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引导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完成时间等。
2.资金申报情况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建议书、实施方案等。
4.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审批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
5.项目实施进度说明,包括已投资金及效益情况,提供2019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明细及相关凭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6.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7.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完整详细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及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
8.申请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等(验证原件)。
9.申请奖励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或相关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请各文化企业、有关单位在2021年11月8日前完成项目组卷材料,报送县委宣传部723室,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组卷模板电子版请电话联系。
联系人:李学武;联系电话:7513072 18631421619
报送邮箱:wcwhcy@126.com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
自治县委宣传部
2021年10月26日
原标题:《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条件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