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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妻子神秘转走百万贿金被判刑(我来代写几句“法官附言”吧)

句子大全 2012-05-17 0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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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殷国安

被检察机关依法扣押的银行卡,110余万元的资金遭悄然转走,等到发现时只剩一千余元。转走上述百万资金的江西厅官邓勇超的妻子周小平,被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8年12月14日澎湃新闻)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等9人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2016年12月13日邓勇超因涉嫌犯玩忽职守、受贿罪于被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7年2月11日被检察机关批捕。2016年12月14日,丰城电厂“11·24”事故调查检察专案组办案人员依法对邓勇超家中进行搜查时,依法扣押了一张户名为周小平的中信银行卡,扣押时该卡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61517.56元,加上该卡绑定的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425654.46元、利息20269.26元,共计人民币1107441.28元。

但邓勇超之妻周小平明知该中信银行卡被检察机关依法扣押,采取挂失、补办的方式,非法转移卡内人民币1106400元。判决书显示,至案发日止,卡内资金只剩下一千余元。所以有了上面的判决。

法院的判决当然没错。不过,我觉得,除了周小平本人故意犯罪,我们的工作也出现了漏洞。一个是银行,他们可能根本不知道银行卡已经被检察机关查扣,于是还以一般程序监管,导致周小平不仅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购买了150000元理财产品,还可以去银行将被检察机关扣押的银行卡挂失,然后补办一张新的银行卡,再从补办的银行卡中支取现金213100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之后,分别在新余市、宜春市等地的银行柜台和ATM支取现金955400元,将其中的700000元藏匿于其外甥处保管,255400元用于其日常家用。

这里其实暴露了检察机关的工作粗疏。难道他们不知道,如果不把冻结账户的信息告知银行并要求配合,那么,手机银行是可以继续支付的,客户也可以用“丢失”的名义到银行挂失,然后办理新卡。这样一来,检察机关查扣的银行卡就成了一张废卡了。可见相关的办案检察官是有责任的,他们的工作不细致,才给周小平转走扣押的资金有了可乘之机。

所以,在对该案判决之后,为了堵塞工作环节的漏洞,一般可以有一个“检察意见书”,向检察院建议“在查扣银行卡时要向银行通报信息,要求银行即使冻结账户,不得继续支出,也不能办理新的银行卡”。

但检察院自己给自己写“检察建议书”有点文理不顺,所以还是应该在判决书后面,由法官写上“附言”:“今后,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查扣银行卡时要向银行通报信息,要求银行即使冻结账户,不得继续支出,也不能办理新的银行卡”——遗憾的是,法院也没有写“法官附言”,这句话是我代写的。对于检察机关的工作疏忽,似乎是大家都装着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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