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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系列一之学而——信近于义 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句子大全 2015-12-15 17: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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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有子说:“讲究信用而合乎事实,说过的话是可以得到实践的;恭敬而能合乎礼节,这样才能远离耻辱。所以依靠的都是可以信赖的人,这样也是值得尊敬的。”

刘宝楠《论语正义》里引用《孟子·离娄篇》谈到“大人者,言不必信,唯义所在”。也就是说圣人也不必一定守信,因为要看是否符合道义。“是信须视义而行之,故此言近于义也”。皇侃的注疏提到“信,不欺也。义,合宜也。复,犹验也”,也就是说诚信不欺的前提是合宜是符合道义,然后才可以去践行。

我们之前提到一个人要首讲孝悌,孝悌为仁之本,次遵忠信,“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就是做人做事尽心尽力,诚信待人。我们也提到“人无信不立”,信对于社交网络中的人至关重要。但是这里孔子给我们辨析了信和义的关系,提出了信当遵义的主张。

“信”字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字,有很多变体和释义。在战国时大量用于人名、封君名,还作为吉语铭刻在印章中。本指言语真实(信,言合于意也。——《墨子经》)。引申为诚实,不欺(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白虎通·情性》。定身以行事谓之信。——《国语·晋语》)。又引申指信用,即能履行诺言而令对方不疑,由此引申出确实可靠之义,又可指消息,讯息等。

其实这里我们所说的信更倾向是一种表里一致,言行一致的行为,而所表的“里”和所行的“言”似乎更涉及到深层的问题。而这就是背后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观,也就是我们的行事原则,应当遵守的“义”。

“义”我们常理解为会意字,从“羊”从“我”。古人把“羊”作为和善的象征,羊大为美。“我”指一只有锯齿状刀刃的兵器,后假借作第一人称指自己。因而有的学者认为是像羊一样与人为善,一切好事、善事应从“我”做起。于是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做好事、肯牺牲的精神称为“义”。

我们现在多用来指仁义道义,它的核心是合宜。《明史·于谦传》:“国家多事,臣子义不得顾私恩。”孔子认为“见义不为,无勇也”,即见到应当做的事而不去做,是怯懦的表现。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羞恶之心是指对自己以及别人做不应当做的事(不正义)感到羞耻和憎恶。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因利益而舍弃仁义道义良知,去做不合适不应该做的事,所以我们常将义利对比,甚至会舍生取义。

小时候我们都听过,曾子杀猪,一诺千金,商鞅立木为信等关于诚信的故事,也听过烽火戏诸侯,陈太丘与友期等不讲诚信的例子。就像忠有愚忠,孝有愚孝,信也不是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要遵守的。“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遵守承诺,表里如一也是要看具体事情的。孔子揭发盗贼,不顾信义,不就是对这句话的证明么。

再比如,《左传·宣公十五年》上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这就是我们熟悉的结草报恩的故事。魏颗答应父亲魏武子死后将其爱妾陪葬,却把她嫁给了别人。后来,魏颗与秦将杜回交战,两军正在激战之时,战场上突然出现了一位老人,他用地上的草打成了许多结把杜回绊倒,魏颗因此活捉了杜回,秦军大败。当天夜里,魏颗做了一个梦,梦见白天的那个老人对他说:“我是你所嫁的那个妇人的父亲,特来战场上结草报恩。”魏颗就是灵活地做出了选择。

《尔雅》提到恭,敬也。《论语·颜渊》认为“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礼记·曲礼上》疏,在貌为恭,在心为敬,。恭是谦恭沈静,是谨慎温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尊严,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敬,对外对内恭敬谦和,不倨不傲,是一种难得的修养。

但是恭敬也是有限度的,随时而变的,有选择对象和境况的,恭的前提是符合礼法。如果说恭是一种态度,那为什么选择这种态度,背后的待人原则就是礼法。正如我们上边提到的“与人恭而有礼。”《镜花缘》中也曾引用“而且士庶人等……举止言谈,莫不恭而有礼。”

其实这个非常好理解,比如我们对于自己的尊长,应该恭敬对待,但是不能超过一定的度。就好像孔子曾说,自己以礼对待君主,而人们却认为他是谄媚。我想可能就是因为但是礼法丧失。而孔子重拾礼法,时人觉得格格不入,不合时宜,有些过度了。君子之交淡如水,就是讲相处的距离和度。君子朋而不党,也是这个道理。过于恭敬,会带来不适,会显得多余。另一方面,我想就是恭敬要选对对象。就像我们说尊老爱幼,兄友弟恭,不同的身份是不一样的,当然不耻下问,见贤思齐就无所谓老幼尊卑,而是先学后进了,不过那也是另一种身份了。有礼有节才可免于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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