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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我为群众办实事|问政策:培训学校周边能开网吧吗(省文旅厅:以未成年人为)

句子大全 2018-12-08 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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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6日讯 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上留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这条里面的“学校”是否包含培训学校?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了回复: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2003〕188号公布)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条中“中学、小学”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

由此可见,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培训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也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闪电新闻记者 王菁华 报道

网络问政·我为群众办实事|问政策:培训学校周边能开网吧吗?省文旅厅: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学校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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