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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雷语连珠:受贿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小地方水平有限啦……)

句子大全 2015-09-25 14: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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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盘锦检察官孙旺人气很旺,俨然成了618带货大咖之后的新网红,承包了整个六月末的笑点、槽点。

孙旺因何而“旺”,因为这位检察官说了一段拉低全国人民道德底线的名言:“司法人员受贿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此言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这是中国人花钱办事的收授双方在道德层面基本底线和默契。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礼尚往来和行贿受贿本就属于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带。但对于“收钱不办事”这种行为,无论在哪个地带,都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而孙大检察官的言论,首先挑战了全国人民的道德底线,此为其一;其二,在法律范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最高法与最高检在2016年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下属以及管理对象财物在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就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受贿不办事”并不等同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无法成为受贿者洗脱罪名的理由。

综上两点,孙旺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理层面,能说出如此歪理来,不禁让人怀疑我们的司法体系是不是混进了一些杂质?他是偶尔口误还是另有它因呢?

“合理误差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严谨扎实的作风”。在辩护律师拿出证据质疑警方提供的录像与笔录的时间有明显误差时,孙旺不是客观分析证据,调查原委,而是说出了近似诡辩的又一段“名句”。如果说前一句话还存在探讨的余地的话,那这句同出于孙大检察官之口、同一个案子同一场庭审的“惊天大歪理”,就明显体现了其逻辑不通、强词夺理的作派了。

这还没完,面对辩护律师的继续追问,孙旺显然有些恼怒,但马上又恢复冷静,苦口婆心当起了和事佬:“盘锦不是一线二线特大城市,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可能没有达到辩护人员要求的标准”。敢情一二线城市和三四五线城市使用的宪法不是同一本?难道执行标准可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那法律的公正性、严谨性又从何而来?如何保证?

幸运的是,这三段话,通过发布在网上的视频公之于众,让大众和舆论有机会行使监督权,而不至于让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受到更严重的损害。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也迅速就此作出反应,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

但是,我们不禁要反思,孙旺这样水平的检察官,是怎么进入到队伍中的?除了政审之外,对于业务水平有没有适当的考核机制?对于疏于学习不思进取的公务员,有没有更为严厉的处罚机制?对于调查后的具体处罚,能否公之于众,给人民一个交代,给同类者一个警示?希望此事不要很快就冷却,我们在线等。

关于孙旺的言论,你怎么看?欢迎点赞吐槽,欢迎互关。

~~~~~~~~~~~~~~我是有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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